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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涨价,以前收的快递就不管送了?

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11月30日14:52

  本报讯(记者杨汛)“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居然告诉我,因为价格涨了,所以之前收的快递他们就不管了!”北京消费者赵女士表示,11月22日,自己通过圆通快递东城区朝内南小街的一家取件点,以5元钱的价格发出了一份北京同城快递。“里面是我们单位刚刚签订的一份合同,还有领导的签字和盖章,非常重要。”

  横生枝节的是,这份快递迟迟没有送到,而当赵女士致电这个取件点查询的时候,工作人员的回复则更是“前言不搭后语”。“一开始说可能是快递员给弄丢了,一会儿又说是换老板了,所以以前的快递都不管了,最后又告诉我,因为正好赶上他们涨价,同城快递的价格涨到了8元,所以之前的都不管了。”

  和赵女士有着相同经历的不仅一人,最近,多位消费者都向记者反映,自己的快递在近期出现了丢失、拒发等现象。而家住东花市的吴女士下班回家,看到门口扔着一个大包裹,敢情是快递员发现家里没人,就直接把快递扔门口了。

  与之相伴随的,是上周以来民营快递业汹涌的涨价潮。11月24日,圆通快递公布了价格调整通知,称由于油价上涨、人员成本上涨等成本的增加,航空快件(跨区域)首重(规定范围内的重量)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元,续重增加2元/公斤;汽运快件首重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元,续重增加1.5元/公斤。此后,韵达、中通、申通等知名民营快递公司也纷纷上调了价格。

  据了解,《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延误送达,赔偿一般为免除本次服务费;损毁或丢失的,除免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包裹类国内快件按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

  “目前,快递投诉已经成为投诉热点之一,其中,物品丢失投诉占到一半左右。而且丢失后,消费者往往索赔无门。”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邱宝昌表示,在双方没有协商的情况下,就以“限额赔偿”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排除了司法,让当事人优先适用这个标准而不是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实际上这个标准的制定本身就存在着商榷性。”邱宝昌表示。不过,他也承认,目前针对快递行业并没有更好的自我保护方法,消费者只能对照各快递企业的申诉率,选择相对比较正规、市场认知和美誉度高的快递企业。对于贵重物品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RJ200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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