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望在公办学校就读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09年12月01日10:23
新华网济南11月30日电(记者赵仁伟)今后,山东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入学的“门槛”将大大降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
《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山东省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校实际接收人数,及时足额向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拨付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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