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结石宝宝的赔偿问题是健康与社会文明的考量,但数百万奶农的谋生之业能否继续则是生存担忧。孰轻孰重?无法计量
在三鹿结石宝宝的赔偿问题上,简单的寻找对错方,是件不容易的事。
指责政府忽悠了30万“祖国的花朵”是不正确的,至少是片面的。依照当前的司法程序,企业宣告破产后,偿还的依次顺序是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此后是抵押债权,最后是偿还普通债务,这其中包括患儿的赔偿部分。从这一方面来说,这是法律的规定,既然如此规定,这个判决就是合理的。
但随着判决书一下,结石宝宝的赔偿希望也就破灭了。在赔付了员工的工资和社保,银行贷款之后,三鹿没钱了。讽刺的是,呼唤多年的法律法治,在这次破产程序中得到了最“严格”的执行,最后得到的却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一方面,企业的破产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走,最后肯定是大多数人下岗,少数人得利。但另一方面,我们努力执行法律程序时,就必然造成一个事实,结石患儿将无法从三鹿获得任何赔偿。
法律在这里似乎走入了一个死胡同。要跳出这个圈,我们必须要有更高更远的视野。仅仅只看到三鹿,几个官吏,就无法从更大视野观照真正的事实。
有句熟话: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将这句话套用在三鹿问题上,“三聚氰胺”的检测是个问题,“结石宝宝”的赔偿更是问题,政府从来就没否认过这些发展中的问题存在。但问题如何解决,不同角度有不同的方案。一味如批评家所言,把“结石宝宝”的赔偿解决得干干净净了,然后再整装前进,看似合理,其实难办。关键是奶农等不得,整个奶业等不得。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三鹿有问题不是说所有牛奶不能喝了,食品安全有问题也不是要整个奶业为此陪葬。
可以想象,30万“结石宝宝”的赔偿诉求是一个怎样的天文数字?把涉嫌三聚氰胺的22家奶企都卖了,估计也不够。也许有人说可以通过政府赔偿,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当地政府也是连带责任人。三鹿公司虽然名为股份制公司,但实际上也是政府所有,不能说,在赚钱与掌权方面是全能型政府,而到了该承担责任的时候,就变成了全能型无责任了。
但回头一想,政府的钱从何而来?实质上也是老百姓一分一厘缴纳的,政府有资格赔偿这个赔偿那个吗?要求政府把“结石宝宝”的普通赔偿提升到赔偿的最高优先等级,是不是又重新倒退回“有法不依”的境地?毕竟我们要看到,一个三鹿倒下,除了30万“结石宝宝”需要赔偿,同时还有更多奶农需要扶持,有更多地区的产业经济政策需要调整。
30万结石宝宝的赔偿问题是健康与社会文明的考量,但数百万奶农的谋生之业能否继续则是生存担忧。孰轻孰重?无法计量。因此,只看到结石宝宝,看不到更大群体的奶农,对于他们也不公平。毕竟三鹿是猝死的,其“遗体”还有价值,这也逼迫政府迅速切割三鹿。在切割了那些“病瘤”,比如枪决直接当事人,判罚三鹿领导、免职或者调离几个中层的官吏之后,剩下的依然是一个有活力的企业实体这一具体价值,我们可以从三元紧急筹集10亿元上演“蛇吞象”来体味一二。
当然,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不能成为一句虚言。坦率地说,有些官员拿这个理由搪塞了一个又一个问题。为了发展,我们赢了GDP,赢了大局,但同时也牺牲了很多,三鹿问题也是其中之一。但同时又不得不认识到,我们还没有推倒一切重头开始的能力与时间。目前而言,在三鹿的“遗体”上更快更好地发展,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