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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土地整治中的农民权益(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2月02日10:04
新隆中对·三农

  
  鄢烈山

  我更多地寄希望于强势的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良知和远见,即有同情心、正义感和历史责任感。土地征用不能让农民太吃亏,帮助失地农民开辟新的生活道路,同时不可用尽下届政府和子孙后代的土地资源。

  “土地整治”,是我生造的一个说法。据我所知,比较规范的用语有三:一是“土地整理”,不少县市都有土地整理办公室或土地整理项目办。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我们家乡搞“田园化”、“水利化”,毁田界、平坟头、开沟渠,奠定的土地格局所造之福延续至今。二是“村庄整治”。统一规划,将东一家西一户的分散居民点,在不妨碍生产而有利于生活的前提下,让村民尽可能地集中地居住。三是“统筹城乡建设”或曰“城乡建设一体化”。这不是农民自己能做主的。现在,农民通常处于“被城市化”的地位。我们应当重点关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华社11月27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李兵弟在第三届中国城市化国际峰会表示,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出路只能立足于现有的城乡建设用地,要确保村庄整治节约出来的土地利益,绝大部分用于农民,防止单纯为解决城市发展的用地盲目撤并农村,撤并村庄。他说:“如果我们节约出来的土地用在大城市,必然导致大城市进一步外延式发展,将带来城乡矛盾和大城市病的继续存在,而且会越来越严重。”他的讲话强调了两点,一是整治节约出来的土地利益,要确保绝大部分归于农民;二是防止大城市继续摊大饼式地搞外延扩张。他的话针对性很强,反过来读,就是说,当下,农民的土地权益没有得到确保,被别人拿去了;大城市的发展不适当地“任性”地占有了太多的土地,特别是村民的土地。

  城市化(或叫“城镇化”),扩大工业和服务业,减少农业人口,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遗憾的是,由于原有体制的不合理,农民及其后代却要为全社会承受太多的“代价”。在我看来,中国经济能有今天的高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五条: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管制经济转到市场取向;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转为对外开放、加入WTO国际自由贸易体系;科技进步;再加农民的“奉献”(对外,以低福利低工资为条件实现了“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对内,地方政府的财富积累大头来自对农民土地的超低价征用)。能轻松地从农民身上获得“赢余”,靠的是三种制度: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对上负责的集权管理体制。农民被束缚在出生地而很难变成市民;土地集体所有,使想跳农门的农民不能将土地转换成创业资本。

  更关键的是,在我们的传统和现实中农民的自治是非常脆弱的。“村官”也是“官”,更多地对上级政府负责,通常把“村官”搞定了集体土地的征用就算搞定了。再从大处看,行政区划一变,管治权随之;今天你的县属某市管了,你这个县乡村就归该市“整体规划”了,要征用你的土地,你就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没有拒绝和讨价还价的权利。土地不值钱时你是农村户口,“转非”如登天;土地很值钱了,就城乡统筹让你“转非”成居民而让出土地。

  城乡二元户籍制要废除要弱化都很艰难,何况要改变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自上而下的集权管理体制?那么,李司长所说的“确保(土地整治中的土地利益)绝大部分归于农民”怎样才能做到呢?基于现实,我更多地寄希望于强势的地方政府领导人的良知和远见,即有同情心、正义感和历史责任感。土地征用不能让农民太吃亏,帮助失地农民开辟新的生活道路,使社会转型过程的矛盾不致于激化到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同时不可用尽下届政府和子孙后代的土地资源。不说“苍天在上”的老话,公道自在人心,“政声人去后”并不虚缈。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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