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引进了为数不少的外资战略投资者。国内银行需要外资机构战略支持,外资机构也希望通过入股来分享中国经济增长。从此前入股的案例看,大部分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对国内银行的股权投资中都获利颇丰。
外资战略投资者进入中资银行,就成为了中
资银行的关联方。中资银行与外资战略投资者之间,往往是通过战略合作协议的形式,外方对中方银行进行支持。从媒体过去的公开报道中,几乎没有看到中资银行向外资战略投资者提供关联融资的例子。但现在,这种情况开始出现了。
《第一财经日报》昨天发表评论文章即指出了
中信银行与其战略投资者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的这样一桩关联交易。今年7月,中信银行董事会批准了一笔关联交易,同意对BBVA进行年度授信,额度达4.3138亿美元。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的商业银行“主要非自然人股东”,属于商业银行的“关联方”。按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管理规定,中信银行对BBVA的授信属于一般关联交易。
但敏感之处在于,根据双方之前的协议,今年12月4日之前,BBVA需要决定是否对中信银行股份进行行权增持——从10.07%增持至15%,这笔增持将需BBVA花费约16亿美元。
如今,答案已经明朗,中信银行今日公告,BBVA在行权期最后一天选择增持。不过有一个问题仍然没有答案,中信银行对BBVA提供的4.3亿美元授信,是否可能被BBVA用来增持中信银行的股份。即使中信银行对这笔授信的用途进行规定,但BBVA通过头寸调动,完全可能变相来使这一额度用于增持中信银行股权。
这种关联交易是否合规?应该如何监管?这对于国内监管部门来说是值得注意的。
在中资银行10多年前开始启动的大规模改革进程中,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要推动国内银行业的合规经营。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本就是要引进更完善的公司治理,规避不合规的关联交易问题。
中国的金融官员们在分析引进外资战略投资者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和后果时,也曾从微观层面警示过出现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的可能。随着外资金融机构今后加大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中国正在成为一个资本提供国,不排除将还会有国内银行向外资战略投资者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发生。
如何对这些关联交易进行合规的监管,是摆在金融监管者面前的一个问题。
(作者系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