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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纷争”中 谁能给市场阳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09年12月04日09:07

  每经记者 朱小雯 何珺

  话题缘起

  一场围绕农夫山泉、统一企业、海口市工商局的“砒霜门”闹剧正在上演,且远未结束。

  11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与统一3款饮料总砷超标,不能食用。12月1日,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综合检测中心复检,产品总砷含量合格,且初检值比复检值至少高出28倍。与此同时,风口浪尖上的海口市工商局局长换了人,这也引起了无数的猜测。

  为何初检和复检会有如此大的差别?海口市工商局的“失误”在哪里?相对于三鹿奶粉事件,“砒霜门”又暴露出行政部门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的哪些问题?工商、质检、卫生部门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我们请专家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实体法重要 程序也重要

  NBD:前后两次检测“总砷含量”的检测值相差28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籍保平:几次检测的结果存在差异是难免的,但正常情况下,如果是一批次的物品,检测某种物质含量的结果相差那么多倍,那是不应该的。

  杨竖昆:两次检测的结果相差这么大,肯定有一次检测有问题。不管当事双方承认哪个结果,消费者现在都感到无所适从,因为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出来说到底是怎么回事,问题出在哪里?

  NBD:虽然得到了合格的复检结果,但农夫山泉并不认可,理由是程序违法,涉及工商局没有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厂家、初检后农夫山泉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均未得到明确答复、复检机构未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等多个环节,几位专家怎么看这些问题?

  杨竖昆:海口市工商局的程序错误在于没有复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初检后将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如不认同,就进行复检,复检之后才能对外发布结果。因为这是对流通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万一初检时检测的是假冒产品呢?所以得让企业先认同检测的是他们的产品。

  籍保平:工商部门有自己的检测队伍是正常的。但按常规,出现异议后,应该找双方都认可的有国家授权的第三方。如果连选择复检机构这个最基本的协议都达不成,那就是有问题了。而且,检测都留有样品,初检有问题,应该经过多方验证确认后再公开信息。

  张永建:说到程序违法,让我想到了“辛普森杀妻案”,即使全世界都知道谁是杀手,但因警方办案过程违法而不能定其有罪。而事实上在我国,程序违法的事情屡见不鲜,“程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并不深入人心。作为法制健全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现在也一直在提,不仅要重视实体法,更要重视程序法。

  程序正确才能保信息准确

  NBD:海口市工商局在初检结果出来后,就直接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多家媒体披露了消息,这属于越权行为吗?

  张永建:并不是说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都只有卫生部门有发布权。工商部门也可以说:“我们发布的不是风险警示,只是根据检验结果对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的一种处置。”而且,从常理解释,相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消费者也是应该的。现实中,各部门都有发布信息的权限,关键我们得先弄清楚什么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法》涉及多个部门,想绝对的划清权限是很难的,还是要靠各部门衔接好每个环节。

  杨竖昆:这次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的初检委托的是权威检验机构;它有没有资格发布这种消费警示信息倒在其次,像中国消费者协会之前也发布过消费警示,质检总局也可以根据他们的检验要求对产品进行紧急下架,这都没问题。关键是发布的信息要准确,而程序正确才能尽量保证信息准确。

  政府失公信 企业丢市场

  NBD:有人说,在这场纷争中,尚没有最后的赢家,但败者已现,因为政府的公信力在“初检不合格、复检合格”的“反复无常”中已然受损。

  张永建: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相对于检验和程序出错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事件是否真的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幕后推手”。倘若出现“裁判下场帮一方踢球”的现象,这才是公信力的致命伤。技术、程序失误和官商勾结这两种错误,是疏忽和故意的区别,后者更可怕。

  NBD:虽然统一企业尚未透露因此事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但农夫山泉方面已经表示,“砒霜门”至少让农夫山泉损失了10个亿。这次事件对消费者、企业以及整个市场的影响都很大,该怎样弥补?

  杨竖昆:现在消费者是一头雾水;而企业的市场诚信度遭到了破坏,要重塑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在我看来,现在应该由卫生部牵头,由质检等部门参与调查此事,并要尽快公布事情的真实面目。制定《食品安全法》就是为了解决多部门分工不清的问题,现在食品安全委员会也应该出面,明确究竟是谁的责任,给市场、企业和公众一个说法。

  百姓需要一个透明的市场

  NBD:现在海口市工商局可能面临企业起诉,工商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要负赔偿责任?

  杨伟东:这次事件分两个层次:首先,如果行政程序错误的事实被认定,海口市工商局负有行政责任,相关官员应该受到行政纪律处分或记过等;其次,如果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章程中的规定,以及《公务员法》和《行政处分条例》,它是负有法律责任的。此外,如果企业可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与此事有直接关系,并且虚假信息在社会上产生了影响力,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籍保平:现在讨论政府是否会出面赔偿为时过早,因为还没弄清楚到底错在哪里?倘若确实是初检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企业肯定也不会“饶过”他们。

  NBD:从“砒霜门”到“检测门”,依然有很多谜团有待后续的调查结果来破解。市场的混乱导致人们正常的消费秩序被扰乱,是是非非混杂其间,这恰恰容易让真正的“问题食品”有空可钻。透过几位专家的讨论,不难看出,在《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相关法规的实施过程中,从明确分工到按程序执法,未来需要完善的方面仍然不少,而怎样才能真正还百姓一个没有谜局的、干净的、透明的市场,这是各方面需要反思的。再次感谢几位专家的精彩分析!

   对话记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朱小雯 何珺

   对话嘉宾

  张永建 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

  监管研究中心主任杨竖昆 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籍保平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

  养工程学院副院长

  杨伟东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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