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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453万行长“落马”前突然离婚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04日02:14
  东方早报记者 李云芳

  因涉嫌受贿453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分行原行长蒋达强本月初被浙江台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知情人士透露,蒋达强被抓前10天,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

  46岁的蒋达强自1995年9月起历任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副行长、行长等职。检察机 关查明,2007至2008年,当地某科技集团、某房地产建设集团等企业为感谢蒋达强在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共送给蒋451万元。此外,蒋达强还收受营业部装修工程承包人2万元。

  台州市监察局一位人士说,蒋达强是否有通过离婚来规避法律惩处的动机还需调查,但不必担心他借此转移资产,“因为他妻子也有问题,涉嫌共同犯罪。”

  对贪官被抓前“突然离婚”,上述人士表示这是种新动向,以后会采取相应措施。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律师表示,官员贪污、受贿所得应全部追回,但操作中由于财产的混同,有时很难分清哪些是贪污、受贿款,哪些是合法个人财产。贪官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可将部分贪污、受贿所得转移给配偶,使赃款形式上变为他人合法财产。同时,有些官员有来路不明的巨额财产,通过离婚析产,这些财产成为另一个人的,自己也就没了“巨额财产”。

  尹富强说,对贪污、受贿罪,刑法处罚时还有一项财产处罚,即可并处没收财产,这一财产是指个人财产。贪官通过离婚,一定程度上也可通过转移个人财产来规避没收财产的处罚。

  ◎ 应对措施

  可审查离婚财产分割

  浙江省检察院人士表示,通过离婚转移,导致贪官贪污、受贿所得退赃时退不出来的可能性是有的,“这些人宁愿多坐几年牢,也要把财产留给老婆、子女”,所谓“辛苦我一个,幸福全家人”。但办案人员可以审查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转移赃款的性质,如果能确定财产分割中转移掉的赃款性质,仍然可以追赃。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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