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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协会申请暂缓实施“电摩国标”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07日04:10
  国家标准委:电摩和电动自行车是两回事

  据新华社电(记者朱立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日晚就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发布说明,称新批准发布的4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这份说明称,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据介绍,“电动摩托车标准”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

  又讯据《扬子晚报》报道,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日前透露,中国自行车协会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国标”,相关申请已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陆金龙在谈到中国自行车协会提出暂缓实施申请的理由时表示,“电摩国标”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

  陆金龙还明确表示,他所说的“强势利益集团”,指的就是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陆金龙承认“协会要考虑本行业的利益”。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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