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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中文域名败诉率近九成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09年12月07日11:25

  恶意抢注中文域名败诉率近九成

  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蕴藏巨大法律风险

  ■本报记者 毛晶慧

  近日,记者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了解到,近年来,两机构总计受理了1383件“.CN”及中文域名纠纷,1191件案件的仲裁结果为“转移域名”。换言之,恶意抢注他人享有合法权利域名的败诉率接近90%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家张楚教授对此指出,这给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域名恶意抢注行为敲响了警钟。

  据了解,上述被裁定恶意抢注者归还域名的案件中,包括“三星.中国”、“可口可乐.中国”、“爱立信.cn”、“谷歌图书搜索.中国”、“中化.中国”、“金龙鱼.中国”、“特仑苏.中国”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公司或品牌名称,也包括“鸟巢.cn”等行业热点词汇。

  据介绍,随着“.中国”域名国际申请的递交以及应用环境的日臻完善,各类企业纷纷注册启用“.中国”域名。一些注册者想利用注册知名企业中文品牌名称而一夜暴富,以为提前注册就可以“卖个好价钱”,却忽视了法律风险。恶意注册行为一旦被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注册者不仅难以从中获得利益,而且还将因此赔上注册费、仲裁诉讼费等。

  业内专家表示,域名的基本价值在于使用,域名投资不是域名的本质属性,而是由域名使用价值衍生而来,其升值空间与域名使用情况息息相关,域名只有与“配对”的企业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当域名真正是自己企业所有,并且运用于企业的网络品牌建设、进行网络营销以及市场推广时,才能真正产生出高额的附加值。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规定,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恶意注册。这种行为一旦被民事权益人提起域名争议、仲裁或诉讼,相关域名都会被裁定转移。

  对此,张楚教授表示,域名抢注和域名恶意抢注具有显著的区别。抢注作为“抢先注册”的简称,是良好域名资产意识和品牌保护意识的体现,是值得鼓励和倡导的,也是广大企业实施域名战略的重要举措。但恶意抢注作为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注册行为,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

  针对域名恶意抢注行为,张楚教授提醒:恶意抢注域名的行为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盲目恶意抢注域名的投资行为很可能得不偿失,甚至让全部投资打了水漂。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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