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健全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制度的补充通知》,统一了商品房成本公示口径,明确了今年9月1日后在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和综合体项目需公示相关信息。
公示内容包括: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住房平均成本、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条件、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商品房价目表、销售进度信息、面积测绘报告等。公示的对象为:2009年9月1日以后在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和综合体项目(含住宅、办公楼或商业等用途),包括2009年9月1日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9月1日以后仍在售的项目。纯办公楼和商业项目暂不需要公示成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