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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4800-5200元 经适房销售基价一年不变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11日02:57
  具体按10%浮动实行“一房一价” 为有限产权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30% 需上缴政府

  东方早报记者 栾晓娜

  

  12月3日, “新凯家园二期”已处于交房前的最后收尾阶段。早报见习记者 徐晓林 图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试点供应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经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审核,已基本确定。其中,闵行区试点供应房源“翔泰苑”均为多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5200元/㎡;徐汇区试点供应房源泗泾“新凯家园”多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4800元/㎡,高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5100元/㎡;徐汇区试点供应房源浦江“博雅苑”均为高层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为5000元/㎡。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这一销售基准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价格为三处试点房源的基准价格,具体的每套房源将实行“一房一价”,即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将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进行确定,住房保障机构在申请家庭选房前将会向社会公布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

  有限产权份额为70%

  除了销售基准价格,三处试点房源的有限产权份额也已确定,为70%。本市房管部门表示,根据试点供应房源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为了帮助购房家庭今后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退出住房保障时,有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等因素,经政府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本次试点供应的三处房源,均将购房家庭今后上市转让总价款的分配比例设定为70%,其余30%上缴政府。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上述分配比例将在《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中予以约定。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属有限产权性质,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后,购房家庭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价格占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其余部分上缴政府财政部门。政府获得这部分转让收益后,将投入后续的住房保障工作。

  房价参照周边同类房均价

  据悉,对于3个小区的首批试点房源,有关管理部门前一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结算价格进行了审计,房地产交易机构对试点房源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一个时期内的市场成交价进行了统计分析。而在对试点房源周边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进行测算时,房管部门是在今年1月1日至11月底的周期内测算平均成交价的,参照的房源是同地段相同类型的房子,不会将联体别墅之类的不同类型房屋纳入测算范围。

  昨天下午,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在东方网与网友进行交流时表示,这一销售基准价是以这个项目的工程结算价格为基础,同时要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这个价格肯定与周边的市场价格有一个很大的落差,因为我们不是以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作为考虑基础,我们只是参考它的市场平均成交价。”李东表示。

  价格稳定期为一年

  “如果明年或是后年的房价跌了许多,我们买的经适房不是要亏了吗,政府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昨天的网聊中,有网友担心房价波动大,影响经适房的价格也出现较大变化。

  李东表示,此次公布的经适房价格有一年的稳定期。“一年以后,如果这个房源还在,没有销售掉的,根据那个时候的情况再定价。”他说,因为有些成本发生了变化,比如说有些财务成本、管理成本会增加一点,可能随着周期越长这一块要加入一点。

  他表示,将以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作为测算依据,推算每一套房子的价格。“每套房子的价格在符合条件对象选房的时候,都要标在房子供应名单上的。”他说,一定要“明码标价”,而且一旦公布就不能随便加价。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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