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手机拨打长途电话将实行单一计费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11日15:45
新华网快讯: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11日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手机拨打长途电话将取消本地通话费和漫游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决定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结构,实行单一计费方式,推动资费水平降低。
《通知》明确,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仍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通知》同时明确,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不再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只收取国际或台港澳电话通话费;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规定执行,即不超过每分钟0.6元。
《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要对所有资费方案进行认真梳理:没有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直接取消本地通话费或漫游通话费,长途通话费按照以每6秒钟为计费单位的资费标准进行计收;已经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应认真分析,在遵守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合并后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得高于每6秒钟0.07元的上限标准,已低于上限标准的不得借机提高。需要变更资费方案的,按照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2009年12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2009]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完善电信资费结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合并后的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
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的管理方式,继续按《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的规定执行。
二、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时,只收取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不再同时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
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的规定执行。
三、各电信企业要按以下原则对所有资费方案进行认真梳理。
没有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移动电话用户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时,应直接取消本地通话费或漫游通话费,长途通话费按照电信企业向主管部门备案的、以每6秒钟为计费单位的资费标准进行计收。
已经对长途通话费优惠的资费方案,各电信企业应认真分析,在遵守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高于合并前相应的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的总体水平;已低于上限标准的,不得借机提高。
各电信企业需要变更资费方案的,应按照电信资费审批备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系统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上述措施自2010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电信企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上网从搜狗开始
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搜狐财经社区话题
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