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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升级摩托车”有待商榷

来源:新京报
2009年12月14日09:37

  “电动自行车升级摩托车”有待商榷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近70万辆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要报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方能驾车上路。日前召开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研讨会”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因此,市面上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将“自动”变身为轻便电动摩托车。

  现在,电动自行车已经是百姓出行的一个重要交通工具,按照这个规定,目前上路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都超出了这个上限。但是,面对这么庞大的一个出行群体,有关部门却没有进行普遍的意见征求等程序,对此也没有进行到位的解释。

  根据搜狐网调查,90%以上的网友对此表示质疑和不满,另外40%的网友提出了建议,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电动车目前确实是缺乏管理,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的隐患,必须要对电动车进行管理;第二,上牌照可以,但是应该免费,甚至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也得缴纳交强险?

  此外,新规定还带来了今后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经出台了禁摩令,但是电动自行车却又晋升为电动摩托车,今后这些车辆的管理应该何去何从?另外,如果划入机动车范畴,电动自行车就得上机动车道行驶,这显然非常危险。

  因此,“电动自行车升级摩托车”的规定显然还有待商榷。其实,可以考虑将新规与交通管理措施结合起来看。比如,如果能够把电动车驾驶员的驾驶速度控制在20公里以下,按非机动车管理,似乎更能增强道路行车安全。

  本报记者朱艳莹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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