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
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20号文批准。证券简称“
中国重工”,证券代码“60198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119,700万股股票将于2009年12月16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9年12月16日
3、股票简称:中国重工
4、股票代码:60198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665,10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的股份数:199,5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其他本公司发行前股东
鞍钢集团和
航天科技集团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鞍钢集团和航天科技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79,800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119,7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其他网友关注的新闻:
中国重工网下配售三大保险占近四成
基金打新中国重工 大公司积极小公司谨慎
中国重工:三大业务板块增长迅速
中国重工:船配及海军舰艇装备上市旗舰
中国重工领衔 9新股本周齐发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热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