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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协议收购母公司资产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2月15日10:31

  连云港协议收购母公司资产

  王佑

  连云港(601008.SH)今天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45%的股权和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38%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方式为协议收购,收购价格以4.9亿

元为定价基础,减去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付日按照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资产计算的相应比例的差额的影响。

  公司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向大型化、专业化、集装箱化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扩大资产和业务规模,建立与中海和中外运战略合作关系,同时注入集装箱和大陆桥概念,提升公司在运输行业中的地位。

  此外,公司还拟建设连云港港墟沟东作业区物流场站,投资估算为5.5亿元。项目计算期为22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生产营运期20年。场地建成后预计可减少货物外转场数量约530万吨/年,有效缓解公司场地堆存能力不足的矛盾,同时形成深水码头岸线约900米,未来可建设3个10万吨级泊位。项目投资回收期为税前8.8年、税后10.6年。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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