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险每年补贴30元
最长享受年限15年;首期补贴3月底前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本报讯 (记者温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消息,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将可享受缴费补贴,从今年起每人每年补贴30元,最长享受年限15年。
在原“新农保”制度框架基础上,北京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参保居民累计缴费满15年后,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待遇。目前,参保居民达155.97万,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多元。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按照国务院新农保指导意见,北京市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行完善,今年起增加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的补贴。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2009年首期缴费补贴,将于明年3月底前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市人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处长隗淑容表示,200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全市上年人均纯收入9%至30%,即最低为960元,最高为7420元,参保人可自行选择。
隗淑容表示,此次新政财政将投入4300万元。此前已经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额或差额补贴、及部分区县自行发放补贴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此次补贴。
■ 补贴对象
具北京市户籍,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