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诚意金房价照样涨 购房者称开发商“行歹意”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7日11:05
今年7月,海口市秀华路秀华旺居开发商,在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朱先生1万元诚意金,以275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朱先生签订了秀华旺居内部认购协议。让朱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却不按原来签订的认购协议规定,硬要把销售给朱先生的房屋价格抬高到3500元/平方米。朱先生气愤地说:“开发商拿了我们的"诚意",却对我们行歹意!”
没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收取诚意金对外预售房子
据居住在海口秀英秀华路上的朱先生介绍,10多年前,他与妻子从河南省来到海口居住生活,这10多年都是靠租房居住。没有自己的房子就没有一个稳定的家,让朱先生深感苦恼。
今年7月,朱先生在自己居住地附近发现:这里有半拉子楼房被人接手后进行改造即将成新居。他与妻子前去打听了这栋改造房子的价格及其他情况。
当时售楼人员称,正在改造的楼房叫秀华旺居,房屋售价为2750元/平方米。这个房价让朱先生还能按受,他当即在售房人员的推荐下,准备购买秀华旺居A305号房。
由于开发商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能预售还在施工建设中的房子。于是,在开发商的建议下,朱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秀华旺居内部认购协议书》。签订该协议的条件是:朱先生要向开发商交纳1万元的认购诚意金。
7月14日,朱先生向开发商交纳1万元的认购诚意金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售房价格为2750元/平方米的房产认购协议。
开发商取得销售权后上涨房价
买房者要求按认购协议售房
朱先生今天把当初签订的《秀华旺居内部认购协议书》递给记者看。其内容大致为:1、朱先生自愿在开发商未取得该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提前认购该房产。房产认购单价为2750元/平方米,并支付认购诚意金1万元。2、朱先生于本认购协议签订后,在得到开发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到秀华旺居项目销售部与开发商确认该房产销售价格并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3、在开发商未取得秀华旺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该认购诚意金可无息返还给朱先生。朱先生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后七日内逾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朱先生所支付的认购诚意金不予退还。
朱先生说:“签订认购协议时,房子还不能销售。当初与我签订协议书的开发商负责人多次表示:协议书上签订的2750元/平方米的价格不会变,就是别人的房子涨到1万元/平方米,但开发商卖给我的还会是2750元/平方米。就是在这样的情况,我才交纳1万元认购诚意金的。”
然而让朱先生意想不到的是,12月11日,秀华旺居房子已建好可以销售了,开发商通知朱先生去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销售房屋时,却称此时的房屋价格已不是2750元/平方米了,而要3500元/平方米。
朱先生对开发商不守合同讲诚信,交了认购诚意金订购的房子还随意涨价的行为进行抗议,强烈要求开发商按签订的认购协议销售房子。开发商对此拒绝,并称朱先生如不同意涨价,他们可以马上退还朱先生交纳的1万元认购诚意金。
工商人员称:
开发商的行为涉嫌对购房者欺诈
今天下午,记者与朱先生赶到了海口市秀华路秀华旺居售楼现场进行采访。朱先生强烈要求开发商按当初签订的《秀华旺居内部认购协议书》上规定的2750元/平方米进行售房。该售楼部的李经理称,她只能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以3500元/平方米给朱先生售楼。双方协商不下吵了起来。
朱先生随后向12315投诉,海口工商局秀英分局12315值班人员赶到了现场。工商管理人员看了朱先生提供的材料后问售楼部的李经理,为何不按签订的认购协议售楼,而任意涨价。李经理回答,此协议是上任经理签的,协议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似乎上任经理签订的此协议,与该公司无关。
工商管理人员当即严厉地对售楼部的李经理说,签订这份认购协议书盖的是开发商公司的章,是公司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开发商怎能以是上任经理签的协议,就任意更改否定呢?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所谓的1万元认购诚意金对外预售房屋,现在又不按协议约定,任意提高房价。此举涉嫌对买房者进行欺诈!
工商管理人员希望开发商与朱先生认真协商,否则,工商管理人员将介入此事进行调查。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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