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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对借“碳关税”限制贸易发展

来源:北京商报
2009年12月17日08:43
  针对国际上一些组织和个人提出使用“碳关税”这种贸易限制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表示,这忽视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历史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一样,商务部对此坚决反对。

  今年6月,美国众议院以微弱优势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授权美国总统从2020年起可以针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消息一出,便遭到众多WTO成员、欧盟贸易官员等反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认为,美国的做法在目前只是一种恐吓手段,该法还没过参议院这一关,因此随时有可能修改。

  屠新泉表示,一旦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全面破裂,不排除一些国家重新制定自己的法律对从别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被征税的一方即使可以上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但由于"碳关税"对所有人来说都太新鲜,WTO也没有明确的规则,因此整个裁决时间可能将长达二三十年。”

  “现在还不到将"碳关税"上升到政策层面的时候。”屠新泉表示,“即使有机构能够计算出一个国家平均一年的碳排放量,也不可能说清一个行业甚至一件产品的碳含量。如果一些国家将"碳关税"从理论层面上升到政策层面,那么其他国家也可以照此办法予以回击”。

  一旦“碳关税”流行,对我国这样一个制造业大国肯定不利,出现较大的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姚坚表示,近年来,商务部在国际经贸合作中较早意识到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问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在与日本、欧盟等经济合作中,注重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项目上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在贸易中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等。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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