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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空置房缴20%物业费

来源:北京晨报
2009年12月18日10:01

  石家庄空置房缴20%物业费

  是破冰霸王条款还是刺激炒房?各方争议四起

  老百姓购房签订合同时,房子不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而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几乎成为当下购买商品房的一个惯例。然而,石家庄市最新立法出台了“空置房3个月以上缴20%物业费”的规定,这是破除开发商“霸王条款”,还是“刺激投机炒房”,一时间,各方争议四起。

  地方立法“破冰”

  打破开发商强势?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获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尽管新条例尚未公布实施,但是,其中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3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很多空置房业主认为:“有些入住协议条款就是‘霸王条款’。”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许凤琴说,石家庄立法规定“空置房缴20%物业费”是对《物业管理条例》的补充,也是地方立法的一次破冰行动。

  空置房缴费比例低

  影响物业公司运营?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中,引起争议最大的是“20%”的比例问题。

  据了解,此前,南京、杭州、洛阳等一些城市地方法规大都按照70%至80%标准制定。一些物业公司认为,石家庄定20%的比例过低,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空置房缴20%物业费

  会否刺激投机炒房?

  “空置房缴20%物业费会鼓励投机炒房”之说再次刺痛了人们在高房价下敏感的神经,也将石家庄立法部门推至风口浪尖,一些人士对其立法动机提出质疑。

  针对社会上的议论,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许凤琴认为:“空置房缴20%物业费与投机炒房没有必然联系,炒房受税收政策影响最大,减少一部分物业费对炒房者刺激不大。”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王民 任丽颖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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