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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富姐”集资诈骗获死刑 律师表示将上诉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2月19日04:48
  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实际骗取社会资金3.84亿 律师表示将上诉

  
2009年4月16日,吴英出庭受审。

  
  吴英:“80”后,2006年登上胡润百富榜

  吴英1981年生,浙江东阳人,中专文化。2006年,此前经营休闲、美发店的吴英忽然以1亿元注册资金先后创办近10家公司,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她名下的洗衣店、汽车服务部还向前100名顾客提供免费服务。外界一度风传其资产高达38亿元,她还在2006年登上胡润百富榜,排在第68位。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2009年4月16日,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案。

  早报记者 李云芳 葛熔金

  通讯员 胡冬阳

  开庭8个月后,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终于宣判。昨天下午,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实际集资诈骗3.84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开始,被告人吴英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回报为诱饵,从多人处集资1400余万元。为掩盖巨额负债的事实,保证资金链延续,2005年下半年开始,吴英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多家公司,并采用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给公众造成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资金。

  法院认定,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亿元,除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及汽车和个人挥霍,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吴英的行为属正常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

  2300万珠宝随意送人

  金华市中院还列举了吴英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随意处分和挥霍非法集资款的行为。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珠宝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导致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为“拉关系”,随意付给他人钱财1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吴英自己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

  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吴英的“投资”行为也很荒唐。她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却不要他们担风险。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仍向杨卫陵等人支付1400万元“利润”。本案被害人借给吴英的资金也多系非法吸储所得。仅借给吴英钱款的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就达66名。

  律师:吴英是正常借贷

  昨天的宣判持续了近1个小时,由于宣判材料达32页,法官宣读就用去40分钟。据了解,庭审现场,吴英神情较为平静,大多时间低着头且一言不发,只是偶尔回头看看旁听的家属。听到吴英被判死刑时,吴父吴永正当庭大喊“不公正”。“我肯定会上诉的。”吴永正告诉早报记者。

  吴英辩护律师张雁峰称,“肯定会把官司打下去。吴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骗,应是正常借贷;吴英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正常投资;吴英是向亲属借款,而非向公众。”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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