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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处置共有财产应返还

来源:京华时报
2009年12月21日02:53
  李女士问:离婚后,我发现以我自己名义开户的活期存折中有4万元在离婚前被我前妻取走,该4万元在协议离婚时未作分割。我能否要求她返还一半的钱款?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吴远保律师解答:该4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经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前妻未经你同意,私自取走夫妻共有财产4万元,已经侵犯了你的夫妻财产共有权,故你前妻应返还其中属于你钱款的一半,即2万元。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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