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世博会开幕仅剩百余天,上海数个居民小区发生通信中断事故——
“剪刀门”背后的恶性竞争
运营商恶性竞争,工业和信息化部介入调查。
12月初,上海数个居民小区接连发生通信设施遭人为破坏并导致通信中断的事故。此时,距上海世博会开幕仅剩百余天。
对这样的无妄之灾,受损居民异常恼怒。但坊间流传,这种技术活并非小偷蟊贼所为,而是堂而皇之的电信企业所为,业内见怪不怪,概以“剪刀门”戏称之。
至12月22日晚上本报截稿时,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仍未对此事件给出处理意见或具体说法。
祸起萧墙
12月1日,上海移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丰庄路301弄“明日新苑”小区内的通信设施遭人为破坏,破坏的方法很“技术”:一是人为故意截断并抽离运行中的两条48芯小区基站介入光缆,造成“明日新苑”以及相邻小区“金沙丽晶苑”的2000多户居民通信中断近6个小时;二是人为故意大面积剪断即将竣工验收的“明日新苑”小区宽带接入线缆,造成财产损失约35万元。
12月2日,上海移动位于浦东新区花木路1983弄“四季雅苑”小区内运行中的96芯通信光缆遭到人为截断,覆盖该小区及相邻小区“云间绿大地”的3个TD站和3个GSM站退出服务,造成通信中断近9个小时,财产损失14万余元。
据《文汇报》报道:“明日新苑和金沙丽晶苑的移动通信信号随即中断,部分业主和保安当场将破坏线缆的外来人员捉住。肇事者被带到警署处理后,对上述破坏行为供认不讳,并称其行为系上海移动竞争对手——某运营商所指使。”
此后警署的调查也证实,破坏“明日新苑”小区通信设施的人员“属于嘉定电信局外协维护单位”,“受上级指示,清除小区内管道中非电信线缆”;破坏“四季雅苑”小区通信设施的人员为天旗通信工程公司人员,当时该公司也在该区域进行线路施工,而剪断光缆的理由是“该小区管道管孔资源紧张,不够用”。
监管不力
事件发生后,上海移动立即就此事向运营商在上海的主管部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出投诉,要求该局对上海移动认为与此事有直接关系的上海电信做出处理。上海移动认为,“上海电信工作人员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以及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1号)的规定;其擅自截断其他运营商正在使用中的通信光缆,严重扰乱了电信市场秩序,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权利,属于互联互通的恶性事件,已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嫌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75号)等相关规定。”
无独有偶,这类“剪刀门”事件虽然在上海是首发,但近年来在各地屡有发生。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信业各运营商之间在2002年到2004年间曾发生过几次比较激烈的纠纷,大多是因电信资源重组引起的。这直接促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实践中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明确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问题。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运营商之间的纠纷再次呈上升趋势,现在上海这一电信市场秩序较平稳的地区,也出现了恶性竞争事件,这表明各运营商之间的冲突已经较为严重,必须引起政府和各方重视。
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是居民利益屡屡受损,另一方面由于当前在电信设施共建共享问题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这也造成了各运营商在进驻居民小区之际,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结果产生了纠纷乃至矛盾冲突。而监管部门苦于内战连连,十指连心,又不能把所有的事都交由法办,根治纷争的大刀总是砍不下去。
可能出于同样的原因,上海小区“剪刀门”事件已发生20多天,上海通信管理局尚未对此事定性和明确责任,仍表示“对此事尚在调查取证中”。
谁来负责
随着世博盛会的临近,上海通信行业却接连发生人为破坏通信设施的恶性事件,不仅破坏了通信行业的公众形象,而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并且已侵犯到用户的利益,威胁到正常的通信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局面。
就事件发生的因果关系,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蔡航律师认为,此事件的深层原因是电信市场的恶性竞争。他表示,电信市场引入竞争促进了发展,但激烈的竞争也带来了不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争夺甚至恶性竞争,突出表现就在互联互通问题上,现在嘉定“明日新苑”事件造成2000多个住户通信中断近6小时,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但事件的受害方上海移动认为,目前各家电信运营企业在驻地网经营方面存在分歧,在管理机关的协调下应该能够妥善处理。长期以来,上海地区通信市场秩序良好,和谐稳定,堪称全国通信行业的楷模。上海移动表示,在通信管理局的秉公执法、统一领导下,上海通信行业“和谐、稳定、安全、畅通”的大局会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也认为,从长远来看,工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应该对电信业恶性竞争各类罚例和判例定期公布,对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不能讳疾忌医;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问题上,应尽快制定细化的操作性规章制度,消除由于基础设施使用问题引发的各类纠纷乃至犯罪行为;最后,鉴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客观上可以在各地区采取不同的激励举措,促进各运营商之间和谐有序竞争,共同为我国电信事业发展服务。
该业内人士还建议,监管部门在近期应果断采取措施,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将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乃至犯罪事件上升的势头遏制住。倘若依法处理好上海的这几次恶性竞争事件,对全国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尤其是世博会临近,世博通信网络配套的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如果不能解决运营商之间的恶性竞争问题,势必影响世博会电信设施的建设。
部分电信行业恶性竞争案例
2004年12月17日,新疆网通在乌鲁木齐的近2000部电话线路被某竞争对手企业破坏,中断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2004年4月30日至5月27日,陕西延安移动公司王坪基站,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先后6次被剪断电源线路,造成基站通信中断累计达60余小时,当地移动用户反响强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破坏中国移动基站的犯罪嫌疑人竟是某竞争对手企业的线路巡检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2002年4月12日,四川省遂宁市某电信企业员工以遂宁联通发展的第一个市话集团用户通信电缆铺设不规范,影响其安全生产为由,将联通布设仅12个小时的600对电缆砍断,造成通信中断7个多小时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