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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债新设“隐形”门槛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4日00:17
  下半年的城投债发行不再像上半年那么快了。

  “发改委现在有了新的"指导意见",在11月以后上报的城投债材料要按照省级市发2只,地级市发1只,县级市原则上不发的要求。”一家注册地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的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就此规定的确切性询问多家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均得到了肯定答复。

  “发改委并没有书面发给券商这样的新规,但是业内都知道这个新规,11月份的时候,我们上报的不符合这样规定的材料就不被受理。”另一家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愁年关”的不只是杨白劳们,还有一些券商固定收益部的老总们。“我们正在承销中国华东一家地级市的城投债,但现在还没获得发改委审批批复,如果赶不上末班车的话,那明年的材料要重新做。”一家北京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告诉记者。

  发改委的谨慎与财政部有异曲同工之妙。此前有传闻称,财政部要求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严禁出现新的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

  “虽然发改委开始有所谨慎,但是不代表城投债的发行没有空间,明年上半年供给可能要大于下半年,毕竟四万亿的配套还需要资金来拉动。”国信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高宇指出。

  规模400只左右?

  如果按照这个新的窗口指导,那么,城投债的数量在400家左右。

  目前,中国属于省级市的国家一级行区共34个,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大概为333个,根据省级2只,地级1只,因此大概为400只。

  为了限制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发改委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对策。

  “我们现在也在想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尽可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发改委财金司司长徐林在一次内部交流上指出。

  2009年7月份的时候,发改委就试图通过评级来控制规模,要求城投类企业债评级必须达到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AA+以上才可上报。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城投公司找评级公司把评级稍微调高,因此发改委没再继续参照这个指标。

  在城投债扩容的同时,风险也在加大。

  一些地方政府按捺不住融资的冲动,纷纷“举债”,致使债台高筑。如西部某县,2008年的财政收入大约12亿元,除去工资等正常支出,仅剩3亿-4亿元用于偿债,而该县2010年仅利息一项就要偿付18亿元。

  不仅是西部,一些东部发达地区的负债也增长较快。以东部的江苏省为例,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江苏省2008年、2009年大概发行了11只城投债,发债金额总共达176亿元,而2008年该省的财政总收入为2731.41亿元,支出为3201.58亿元,全年余额为-470.17亿元,如果加上债券发行总量及债权利息更是雪上加霜。“发改委的考虑可能出于,现在大一点的省级市地级市该发的基本都已经发了,小一点的省份再发会导致比较大的风险。”一位信托公司老总告诉记者。

  “这次的新规定能带来多大影响不好说,但却很容易量化,评级可以被人为调高,但发没发过城投债一看就知道,这是让我们比较苦恼的,一些发过的地区在这个意见之后就不能再发了。”上述北京券商表示。

  担保增信要求提高

  “我个人较为看空明年的城投债投资收益,因为供给大,但是目前需求小。”高宇指出。

  根据WIND数据,截至2009年12月22日,2009年大概发行了110只城投债,总共募集的金额大概为1500亿元。

  而根据政府4万亿投资计划,中央政府能够提供的资金大概也就是1.18亿人民币,另外就是地方政府配套的1.2万亿—1.3万亿,剩下的大概1.65万亿是要通过银行贷款或城投债等市场融资来解决。

  “由于地方民生、经济发展等诸多刚性财政支出,地方政府对资金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发展城投债的大方向不会变,而且短期内不会有本金违约的问题。”高宇指出,“但是银行、保险、基金参与的热情未必会有这么大。”

  地方政府通过平台公司融资,基本上都是以地方财政直接担保或者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担保,城投债很难卖出去。因此,地方政府都会将城投债的本息列入地方财政计划,以财政收入或者未来土地出让金收益作为抵押。如11月19日发行的规模为9亿元的“益阳城投债”,就以地方财政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

  “现在对城投债的担保增信要求越来越高了。”广发证券债券行业分析师李太勇在《城投债发行困难,担保增信蔚然成风》的报告里指出。

  “在我们与一些基金公司的沟通中看到,基金其实对城投债还是很感兴趣的,其中一些产品的收益也不错,但是如果这个市场良莠不齐的话,那整体风险就比较大,需要仔细辨别。”高宇指出。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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