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调整后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将作为北京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在京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此次正式公布的方案与此前公布的《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相比做出了部分调整。新的《费率浮动方案》采纳了具备实施条件的合理建议,将赔款金额作为浮动因素纳入方案,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的浮动系数和档次。
据中国人保一位不愿具名的车险业务人员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新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广大车主真正享受到车险浮动费率带来的好处,可以真正使车主自觉做到“谨慎安全驾驶,换取保险优惠利益”。
“现有的费率只是支持了给予车主每年缴纳车险费用一定程度的优惠,而且各个保险公司都有所不同,同时以往还存在车主在一家保险公司出保次数较多,换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样可以享受优惠的情况。”该业务人员表示,新方案实施以后就不会再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从事汽车领域研究的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物流学院院长敖文对本报记者表示,汽车保险制度的健全是整个国家汽车文化生活完善成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不仅限于保险行业,也会通过种种关联进一步影响到整个汽车产业链。
“包括对汽车保险、汽车金融服务制度的建立完善,都会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熬文举例说,比如汽车修理厂,都与各保险公司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车险的理赔就会形成对汽车修理、汽车零配件等相关产业的影响,所以,车险制度的完善,对于健全整个与汽车相关联的产业都是有帮助的。
“新方案和新政策的实施必须注意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加强实施的监督力度,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出现。”熬文说。
据了解,此次方案虽然由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但是目前北京29家承保车险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表示将使用《费率浮动方案》。据北京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正在验收保险公司的系统,如果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保险费率系数,将无法打出保单。通过北京车险信息平台,北京保监局和北京行业协会对选用《费率浮动方案》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承保环节进行系统管控,确保其能够按照车辆实际发生赔款次数及赔款金额合理计算浮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