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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涉嫌其他新犯罪事实 已移送相关部门审查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5日06:36

  核心提示: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则要等同新案件,重新由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侦查,之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同时,若检察院认为相关证据不完善,则仍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

  平安夜,黄光裕案再次成为焦点。

  12月24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

北京检察网发布消息:“黄光裕等人涉嫌犯罪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市检二分院在审理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

  据授权发布此消息的正义网报道,此前众多媒体关于国美集团黄光裕案即将起诉的报道为不确之消息。

  24日,本报记者就此咨询公安部相关人士。该人士认为,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则要等同新案件,重新由侦查机关就犯罪事实进行侦查,之后重新移送检察院。同时,若检察院认为相关证据不完善,则仍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力。

  也就是说,黄光裕新犯罪事实的调查时限将按照新案件来走,同时,要将全部犯罪事实查清才会进展到提起公诉阶段,目前来看,还不好确定庭审时间。

  2008年12月24日,国美电器在港发布公告称,“由于黄光裕已不能行使董事职权,故暂停其职务”。迄今整整一年,这也是此前媒体报道本月25日此案或将庭审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尚未获悉“新的犯罪事实”具体所指,唯一能确定的是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

  早在2008年11月23日,证监会通报,“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媒体广泛报道“黄光裕涉嫌操纵市场”,而本报最先明确其案件性质,并报道《黄光裕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内幕交易与操纵ST金泰无关》。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内容,在三联商社、中关村两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黄光裕控制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本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当时,证监会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对口的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由后者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并进行督办。

  也就是说,证券犯罪侦查局移交给北京市公安局的,仅是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一个犯罪事实。

  据相关媒体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又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如行贿、非法经营、洗钱等,与此同时,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一批官员纷纷落马,也被戴上“与黄光裕案有关”的帽子,但这些罪名目前尚未有相关部门给予正式官方确认。

  巧合的是,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规定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维权”律师表示,此规定或与此前媒体集中报道黄光裕将庭审有关,在无明确开庭信息情况下,媒体集中报道并预测开庭时间,不排除有人利用媒体给相关部门施压,此行为某种程度会影响到司法进程。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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