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曹晟源 郭新志 发自上海
一场拖了七年的商标归属案件,至今还未得出结果。搅在中间的,一方是湖北稻花香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稻花香),另一方是浙江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稻花香)。两家公司主业不同,却因产品名称中都有“稻花香”三个字而对簿公堂。
12月24日,记者获悉,“稻花香”商标争夺战再掀波澜,在北京一中院判处浙江“稻花香”未侵权、北京高院判定侵权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向最高院提出申诉。
酱油、醋产品是关键
2002年,湖北稻花香以其注册的“稻花香”牌“酱油、醋”与浙江稻花香注册的“稻花香”牌“方便米饭”构成类似商品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
如今,浙江稻花香又以湖北稻花香的“稻花香”牌“酱油、醋”自注册以来从未生产使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湖北“稻花香”商标的申请。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此项申请,并进入审查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湖北“稻花香”在2009年9月29日前提供“稻花香”牌“酱油、醋”生产使用的证据。
有网民称,湖北稻花香的官方网站产品介绍一栏无法查出酱油、醋等其他产品。
但湖北稻花香并不认同上述说法。“其实公司一直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湖北稻花香知识产权部部长屈伟24日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负责这类产品生产的是湖北稻花香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外界所称的在公司网站上查不到相关的信息,只能说明他们调查能力有限。”屈伟强调说,公司不仅生产酱油、醋等产品,还打过不少广告。对此,一位长期与湖北稻花香有业务往来的人士称,湖北稻花香原本就是靠办酱油厂起家的。
屈伟还表示,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了商标使用的详实证明材料。
如何判定将成案件范本
湖北稻花香收集的材料显示,2002年5月7日,浙江稻花香注册了“稻花香DAOHUAXIANG”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八宝饭、方便米线、方便面、米粉、面粉制品,食用淀粉制品,糖、糖果”。
1999年7月,湖北三峡稻花香酒厂申请注册了“稻花香”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酱油、醋、豆制品”,并于2003年将该商标转让给“湖北稻花香”。
2002年10月,湖北稻花香对该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即争议申请)。
2008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两件商标使用的商品未构成近似,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2009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2009年11月19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第30068号裁定,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本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专家黄晖对媒体表示,本案申诉的焦点在于何为关联商品、如何界定类似商品特别是对商品的分类如何把握。他强调,国家工商总局此次申诉对今后标准认定特别是类似商品的判定有着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