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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创业板监管机构六大职责

来源:金融时报
2009年12月25日10:40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公告,首度对创业板监管机构六大职责予以明确,这也是证监会第一次对外公布创业板监管机构是“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这一职能部门。

  公告表示,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的主要职责: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公告,首度对创业板监管机构六大职责予以明确,这也是证监会第一次对外公布创业板监管机构是“创业板发行监管部”这一职能部门。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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