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此,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这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就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问题,有关部门十余年来出台的最具体、最明确的一套办法。核心就是资金支持“有保有压”,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新开工项目。
调结构意在持续发展
其实调整产业结构、抑制过剩产能、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并不是一个新课题,早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前,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推进这一改革,只不过在应对危机过程中,一些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投资项目乘机上马,导致了部分产能过剩局面加剧。
国家行政学院院长马凯说:“当前,许多国家都在为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发展做精心准备,探索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如果仍停留在原有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上,仍靠低水平扩张维持一时的高增长,就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落伍,在未来的国际经济竞争中陷于被动。从长远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调整越早得益越早,调整越好得益越多。事实也的确如此,有专家去年3月曾针对沿海经济发展说过“如果今天不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明天就要被产业结构所调整。”话音还未落地,预言变成活生生的现实。美国次贷危机一爆发,一些曾经引以为豪的沿海“世界工厂”,原先赖以生存的手段不复存在,志同道合的生意伙伴也开始消失,原来清晰可见的市场渐成谜团,开始为产品过剩找不到出路犯愁,尴尬地成为“风暴”登陆的“第一站”。
而一年多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经验也表明,及时调整经济结构,就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果回到老路上,原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将更加突出,影响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质量。
态度明确利于实施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是产业发展的强力助推器,有着重要的催化促进和指引作用,能够有效地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而目前国民经济保增长、调结构工作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服务如果跟不上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求,会制约经济结构调整。
金融对结构调整的作用不外乎两个方面,一个是支持,一个是严禁。因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篇围绕着这两点予以充分明确。什么该保,什么该压,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让银行未来信贷投放“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更为明确,让金融业支持结构调整、创新金融产品有了着力点。过剩产能行业不仅信贷受限,其他融资渠道也遭封杀。《意见》明确,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要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对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可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推动采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模式,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要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
创新亮点值得期待
《意见》对金融业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有的要求甚至突破了现有规定,对这些要求的进一步落实非常值得期待。比如,鼓励银行业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加大信贷支持;鼓励中小银行业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对重点产业中小企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鼓励银行业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并明确表示,对重点产业企业在境外投资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向境外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支持和外汇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务。
《意见》提出,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创新适合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债券产品,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探索建立使用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支持国内信用销售。吸收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外汇市场产品,为重点产业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市场工具。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鼓励有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境外并购。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发布之前,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第四季度例会也表示,要继续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政策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支持,有效缓解农业和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新开工项目的贷款。显然,《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内涵。
不可否认,经历过国际金融危机洗礼的中国经济已然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中国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已更显从容、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