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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发审办披露六大职能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5日00:49
  12月24日晚,中国证监会首次正式公布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的6项主要职责,这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份正式批复该部门成立后,证监会首次正式披露其机构职能。

  这也是自10月30日第一批创业板公司上市将近两个月之后,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门“三定”(定岗定职定人)落子。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显示,中编办批复创业板发行监管部的人员编制应超过30人。

  目前该部门的领导构架是“一正三副”,即一个正主任,由原上市公司监管部一位正局级副主任担任;三个副主任,分别从发行部、非公部、深交所调任。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下设四个处室,其中,三个处长由非上市公众公司部调任,另一个处长则由深交所调任。在创业板发行审核办公室的人员架构中,有两个处人员是从非公部分离出来。

  其6项职能分别是:拟订创业板证券发行的法规、规则、实施细则;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境内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监管创业板证券发行活动;监管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的保荐业务;协同拟订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规则,负责创业板发审委组建及运行。

  截至12月24日,创业板发审委共审核了59家企业的IPO申请,47家过会,12家被否,通过率为79.7%。

  同时有三批共42家企业获得发行批文,第一批28家企业已于10月30日挂牌,第二批8家企业将于本月25日上市,第三批6家则暂定在2010年1月8日集中上市。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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