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新规:对创业板说“不”
俞燕
时隔两年,保监会于昨天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下称“草案”)第二稿,对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进行了详细规定。草案规定,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于创业板股票。
早在2007年,保监会曾下发过“草
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不动产投资”明确写入文件。与2007年版“草案”相比,昨天发布的 “草案”第二稿变化较大,不仅对不动产投资进行了详细规定,还涵盖很多与新《保险法》相衔接的新元素。不动产求稳
“草案”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从事不动产投资,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类不动产、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从事自用物业的投资。
“草案”还对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以及不动产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比例管理,要求其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公司当期总资产的一定比例。不过,具体比例数在“草案”中还是空白。
虽然“不动产”闸门打开,不过,并非所有领域都可以涉足。“草案”规定,保险机构不得投资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的不动产。
目前,已有多家保险公司早已通过购买办公楼等方式,试水物业投资。而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公司则分别完成了对旗下不动产平台的搭建和梳理。国寿投资公司已被确立为中国人寿的不动产投资平台,并与信达投资达成战略协议,将在商业地产、酒店投资和物业管理等业务领域展开合作。而中国人保则将人保投控作为其不动产平台,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股权投资求广
“草案”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进行以控股为目的的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于三类企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保险类企业、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以及非保险金融类企业。
对“与保险业相关的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句话值得玩味。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表示,与保险业有关的领域涵盖内容很广,这意味着,凡与保险产业链相关的行业,比如养老社区和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保险机构都可以进行股权投资。
不过,自相矛盾的是,“草案”同时又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进行资金运用时,不得投资非金融类企业股权。据了解,改制完成后的人保集团的业务范围是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
那么,该条规定是否意味着今后保险集团将不得投资于非金融类企业?
“草案”要求,重大股权投资须报保监会核准。在满足保险子公司偿付能力要求前提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资本金投资非保险金融类企业股权的余额,不得超过当期集团母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对创业板和ST股说“不”
目前创业板第二批公司已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但是“草案”却对热闹的创业板说“不”。
“草案”规定,保险机构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或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此外,还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和操纵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表示,从已上市的创业板新股的表现来看,平均发行价和平均市盈率偏高,股价波动性过大,盘子又小,对于保险资金来说,投资风险过大,因此不宜参与。
而在2007年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则允许保险资金投资ST股票,但需报备监管部门。但在同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中,则规定ST类股票属于保险公司投资证券资产中的非认可资产。
有关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人寿等公司增持了S仪化、*ST中房、ST东碳、*ST三联等一批S股和ST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