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未定 黄光裕案开庭尚无时间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发布了黄光裕案的最新进展,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
对于新案涉及的罪名,有人揣测认为,此前的消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
和行贿罪均已有所涉及,新案有可能是涉操纵股价等证券方面的罪名。
罪名尚未确定
开庭时间没有时间表
2008年11月17日晚,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具体系指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
ST金泰股价进行操纵。
近期对于黄光裕案即将审理的消息在坊间传播甚广。
2009年12月24日,北京检方对此重要给了公开回应称,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此前众多媒体关于黄光裕案即将起诉的报道为不确实消息。
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也公开表示:“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新的犯罪事实”。
但也有人揣测,新罪在量刑上应该大于或等于已确定罪名。
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的首次正式回应。对于新的犯罪事实,北京市检察机关并未提及。
黄光裕律师杨照东认为,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开庭时间就没法预测了,短期内应该很难开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如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算上最多两次的补充侦查时间,案件在检察院最长停留六个半月,就应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