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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信托系QDII出海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12月29日00:06
  在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两年多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信托)12月28日终于推出了首单产品,这也是我国信托业首次发行QDII产品。

  上海信托相关人士透露,该产品为单一资金信托,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此外不愿透露更多的细节。

  北京一家信托公司的投行部经理估计,上海信托是在为发行集合资金信托QDII产品“投石问路”,但是他估计信托系QDII产品短期内难成气候。

  早在2007年4月,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就明确信托公司经过审批可以获得QDII资格,此后不久,上海信托和中信信托就获得了发行QDII产品的资格,但是一直未见发行产品。

  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QDII产品2007年后逐步问世,但信托系QDII产品一直“难产”,前述信托公司投行部经理认为,根源在于信托公司的境外投资能力不强,缺少了解境外投资市场的专业人才和投资境外市场的经验。

  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员李旸认为,一方面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QDII产品“出海”不久即遭遇金融危机,净值大幅缩水,影响了投资者对QDII产品的认同。另一方面,和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QDII产品相比,信托系QDII产品并无优势。

  首先是门槛最高,《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设立受托境外理财单一或集合信托,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汇)”。而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QDII产品的投资门槛一般为10万元(银行系的不少QDII产品投资门槛已降至5万元)。

  同时,信托系QDII产品的投资范围也相当狭窄,“一方面,信托系QDII产品面向高净值的高端投资者,另一方面受制于狭窄的投资范围,信托系QDII产品难以为客户提供高收益。”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邢成认为。

  《暂行办法》规定可投资范围并未包括股票,主要为固定收益产品,而银行系、基金系、券商系QDII产品目前均能投资股票。前述信托公司投行部经理表示,上海信托此次发行的产品,若真能投资股票,则说明监管层在信托系QDII的投资范围上有所放开,值得期待。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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