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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强化房地产监管 十八宗闲置土地遭督办

来源:建设部_
2009年12月29日17:4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会议精神,国土资源部23日宣布对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区市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挂牌督办,以强化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国土资源部此次挂牌督办的18宗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西、吉林、宁夏9省(区、市)。按闲置时间分,闲置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有11宗,闲置满两年的有7宗;按闲置原因分,企业自身原因的有5宗,政府拆迁未及时交地原因的有5宗,城市规划调整原因的有5宗,其他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因的有3宗。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底前,将18宗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明年2月底前,要将各省份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上报,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分类处置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

  国土资源部表示,为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将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责任编辑:董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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