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继高
成立不到两年,以100万元现金认购的深国投·鑫鹏1期缩水六成。投资者将华润信托告上法庭,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双方各持己见。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人士认为,这可能会成为国内理财市场标志性的事件。该事件也充分表明,投资者教育与规范理财机
构同等重要。
是否“欺诈”
在多个炒股擂台赛中获得冠军、号称“三秦股王”的阮杰于2007年10月29日发行了一只私募信托产品——深国投·鑫鹏1期。该信托计划的首次认购金额门槛为100万元,封闭期为6个月。如今,每份该信托产品的净值仅剩下了不到40万元。
一怒之下,几位信托持有人诉诸公堂。持有人认为,华润信托(深国投因引进战略投资者而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有严重的欺诈行为,且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请求法院撤销信托合同并且让华润信托返还本金及利息,华润信托坚决否认上述指责。
12月4日,在深圳福田法院开庭的该案中,庭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其一,操作记录显示,重仓甚至满仓操作、高买低卖是该产品的重要特点。持有人认为,华润信托没有止损等相关制度,是导致净值遭受损失的重大原因。华润信托则表示,该产品没有约定进行整体止损,仅约定了投资单只证券的止损。满仓操作也只是基金经理风格和投资策略的体现,高买低卖则是市场行情所致。
其二,投资比例也是关注的焦点。该产品曾在上港集箱、
中信证券和
海通证券股票投资比例超过20%,而持有人认为产品合同上规定的是不超过10%。
其三,对比炒股比赛操作与深国投·鑫鹏1期的操作纪录,持有人的代理律师认为,出现用信托资金帮助管理人阮杰参加炒股比赛的账户“抬轿”,操作存在违规。
各有责任
“投资者为什么一定要告华润欺诈?因为只有欺诈成立才能认定合同无效,华润才有责任把本金还给这些投资者。”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研究员李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解释。
他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华润信托肯定有一定责任,“华润信托对合同履行不到位的地方主要就是投资比例、信息披露以及与客户的沟通不够及时,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式变更没有及时征得客户的同意,风险警示也做得不到位。”
对于信托公司和投资顾问在阳光私募中的责任,李勇认为管理上信托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从专业水平上投资顾问承担主要责任,更具体的就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李勇认为,这一案件可能成为理财市场标志性的事件,也说明当前国内的投资者教育和规范理财机构同等重要。国内投资者尚未树立起应有的风险意识,保本意识比较强。其实,信托的投资者都是合规投资者,而这不仅仅体现在投资数额,也体现在风险承受和投资理念上。
“市场环境对理财机构不够宽松和公平。不公平主要来自舆论和监管方对理财机构,特别是对私募服务的要求过于苛刻。投资者对风险缺乏认识,亏损了也不愿意按照合同来办”。李勇解释说,目前我国私募发展不够成熟,主要体现在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从投资顾问到投资者都不够成熟,机构受托责任意识还没建立起来。高端投资者并非仅仅体现在投资资本,也包括对金融服务有更多的要求。此外,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比较少,特别缺乏权威和专业的机构。
利益受损如何维权
用益信托工作室负责人李旸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益人大会可以保护阳光私募投资者利益。
目前,受益人大会很少召开。与《基金法》中关于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相比,《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对“更换受托人、提前终止信托合同”的规定更为苛刻。
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受益人大会召开需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审议事项作出的决定,需要经过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则需要经过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私募不是短期的投资行为,投资者可以等待市场好转,也可建议信托公司更换基金经理、投资策略和投资顾问。这些与信托的理念都是吻合的。”李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