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副院长丁仲礼:解析“减排话语下的陷阱”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2月29日20:03
CBN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刚刚从哥本哈根回国的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日前表示,通过模拟计算,中科院对IPCC等7个主要减排方案的评估显示,没有一个是客观公正的,且存在着不易被人认破的“
减排话语下的陷阱”。
西方设计的“六步陷阱”
29日,在中国科协举行的媒体见面会上,丁仲礼、段晓男、葛全胜、张志强等中国科学院4位专家共同提交了题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方案评估及中国长期排放权讨论》的报告
。
报告称,“已确定各国减排比例作为构建控制大气CO2浓度的全球责任体系,会遮掩历史排放与人均排放的巨大差异,造成不公正后果。”
这份报告专门就“减排话语下的陷阱”做了深入的分析。
丁仲礼说,这个“陷阱”是这样构成的:第一步是论证全球温度对大气CO2浓度的高敏感性;第二步是强调升温可能对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影响;第三步是做出价值判断,即要在
本世纪内将工业革命以来的全球增温控制在2℃以内;第四步是计算出不超过2℃增温的大气CO2浓度,即CO2当量浓度不超过450ppmv;第五步是提出发达国家率先减排,并确定具体
的比例;第六步是确定发展中国家在长期减排中的任务。
“这里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在450ppmv的目标浓度确定后,2006-2050年间,人类可通过化石燃料和水泥生产产生的排放量就随之确定,即使海洋和陆地今后对排放的碳继续
以56%的比例吸收,人类可排放的总量亦只能在255.11GtC左右。”丁仲礼说,在这个总量中,发达国家确定“率先减排”比例后,余下的即为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并且所剩不多
。
丁仲礼说,以IPCC方案为例,附件I国家需确定中期、长期定量减排目标,而非附件I国家不必确定,表面看很公正,实际上附件I国家由此获得了比非附件I国家人均大于2~3
倍的人均排放权。
“这就是"陷阱"!”丁仲礼说,“对这个"陷阱",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谈判的人士未必已经充分认识到,比如他们中的部分人一再强调发达国家到2020年,只比1990年
减排25%是不够的,应该减排40%。”
丁仲礼解释说,姑且不论发达国家能否做到如此大幅度的减排,即使他们接受这个要求,那么,他们2006~2050年的人均排放权将从77.28 tC减到61.23 tC,而非附件I国家只
能从23.14 tC增加到26.22 tC,两者的差别还在2.3倍。
报告得出的结论称,在450ppmv目标下,发达国家率先为本国设立减排目标,最终的结果是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权。
“7方案”迷雾重重
上述报告得出的另一个结论是,IPCC等7个主要减排方案的差异越大,方案就越不公正。
据了解,近期中科院对IPCC方案、G8方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方案、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方案、Garnaut方案、CCPSM方案和Srensen方案进行了评估,发现在
分配2006~2050年各国排放权时,这些方案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6.7倍的人均累计排放权,并且都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
是发展中国家7.54倍的事实。
据介绍,在这7个方案中,各自还有明显的倾向性立场。比如CCCPSM方案由美国学者为主提出,它在“公平原则”下计算出美国在2004~2030年间的人均排放权是中国的3倍,
是中国以外其它发展中国家的6.7倍,即便比起其他经合组织国家,也还要高1.9倍。
由澳大利亚学者提出的Ganaut方案,尽管在长期减排目标上,澳大利亚减排幅度最大,但在中期减排目标上比其他发达国家都低。这个方案以2001年为基准,该年澳大利亚的
人均排放是欧盟25国的2.14倍,是日本的2.59倍,加之中期减排的难度大于长期,因而该方案相对有利于澳大利亚。
丹麦学者提出的Sorensen方案,采用“未来趋同”途径。首先,这个“趋同”十分有利于当前为高排放的发达国家;其次,这个趋同竟然到2100年左右才能达到,即发达国家
在今后100年中,每年的人均排放权都要高于发展中国家;此外,这个方案在总体上十分有利于西欧国家。
丁仲礼称,以上几个方案由学者个人提出,倾向性强尚可理解,G8方案和OECD方案由发达国家提出,偏向发达国家集团,也可以理解。最难理解的是IPCC方案和UNDP方案,它
们本应该采用中性、公正的立场来分配未来排放权,甚至应该为落实联合国千年发展计划,向发展中国家倾斜,但这两个方案都非但没有考虑历史上形成的巨大排放差别,还要在
今后排放权分配上,继续扩大这种差别。
“可以推测,这两个不公正的方案也是由发达国家学者为主设计出来的。”丁仲礼说。
2026年后中国买碳?
中科院专家们认为,用某个时间点开始的人均累计排放来分配今后的排放权,最能体现公平正义原则。
“对450ppmv目标,不应设定得太过刚性。”丁仲礼称,IPCC报告之所以确定450ppmv目标,是在气温对CO2浓度高度敏感的认识下做出的,并且主要来自数值模拟,并非来自对
过去百年记录的严格评估。
上述报告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讨论设定什么样的一个浓度目标似乎不合时宜,但至少可以预先确定一个通过定期评估来不断调整浓度目标的机制。
关于中国今后的排放权益问题,报告认为必须充分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中国在推进绿色发展的道路上,到2050年至少需要排放多少CO2?二是在国际社会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应对
气候变化时,中国理应获得多大的排放权?
“根据我们已经评估的那7个方案,中国今后不会得到超过20年的排放权,这就意味着最迟从2026年开始,中国需要从别国购买排放权。”丁仲礼说,中国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
安排。
考虑到中国正在大力发展和应用低碳技术,实施节能减排的各种努力,中科院的评估结论认为,即使在450~470ppmv浓度控制目标下,中国也有足够的逻辑和道义的支持,要
求在2006~2050年间获得110~130GtC的排放权。
“到2050年,中国获得110~130GtC的排放权益,有足够的逻辑支撑和道义支撑。”丁仲礼说。 (来源:第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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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