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条例》征意见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2月30日07:04
CBN记者 孟斯硕
国务院法制办从昨日开始就《铁路建设条例》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法制办在新闻稿中表示,为了鼓励各方投资主体积极参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规范铁路建设行为,铁道部根据铁路建设的实际需要,起草了《铁路建设条例(送审稿)》。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最为市场关注的是,国家鼓励社会投资者以各种合法的投资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扩大债券发行、股票市场融资规模。
从2009年开始的十多年里,铁路投资的规模将空前巨大。根据去年年底出台的新《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中国铁路建设投资总规模将突破5万亿元,铁路营运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以上。
但是从投融资额度看,目前我国铁路建设资金存在巨大的缺口。瑞银证券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仅按投资规模为1.25万亿元的铁路“十一五”规划,2008~2010年的三年中,铁路建设年均资本开支将超过3000亿元,相应的资金缺口可能达到2000亿元。
事实上,我国铁路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铁路建设基金、银行贷款和铁路建设债券。由于资金进入门槛高以及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不健全等方面,使得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很难进入到铁路建设中来。
今年以来,铁道部已经发行了1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用于各种铁路项目建设。铁道部的这1000亿元也是今年以来获批发行额度最大的企业债券。去年,铁道部800亿元的铁路建设债券额度,就无人能出其右。
但是,以往的筹资方式已跟不上铁路未来大规模的投资力度。若以债务融资为主将带来巨债和财务费用;如果依靠贷款,未来的利润将被巨额利息、折旧等因素所吞噬,铁路将因此陷入亏损困境,长期看更可能“资不抵债”。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国家应当加大对铁路路网性干线和具有国土开发、扶贫、国防等性质的铁路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建设本行政区域内的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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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