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和反垄断是硬币两面
蒋悦音
12月29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
随着轰动海内外的“重庆打黑”进程持续深入,特别是一些富豪“黑老大”案件的开审,黑社会暴力手段与市场垄断之间的利益链条开始逐渐浮出水面。笔者以为,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环境中,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市场垄断程度进行人为掌控、试图利用产生的市场垄断格局对市场价格的人为操纵和谋取暴利,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从某个角度来看,目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黑除恶行动,实际也起到了一种反垄断澄清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功效。
从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质来看,追逐超额经济利益、排斥正常市场竞争是其显著的行动轨迹和特征。一般而言,容易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行为的行业,基本都属于不需要太多“技术含量”且非国家战略关注的行业,酒店旅馆业、餐饮娱乐业、交通运输业、屠宰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以及各类批发市场等,最容易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藏污纳垢之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态多样,发展阶段也呈现多样化特征,进入高级形态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代理人获取政治地位的渴望就会异常强烈,现实中,地方行业协会、工商联、政协委员等岗职往往属于较易遭受“借壳入侵”的领域。
欺行霸市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露头”阶段表现,理论上工商部门应该是掐掉这种苗头的最关键部门,但是以收费为主要管理模式和资金来源的尴尬,致使基层工商部门在这方面的作用发挥还须异常努力,这也是为何只有在一次次公安机关的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里才能像割韭菜一样割掉那些已经“坐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原因所在。
打黑除恶与反垄断是“市场经济清道夫”硬币的不可或缺两面,应成为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和内部良性结构长效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者单位:南京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