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征地拆迁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拆迁条例的废止已经被提上日程。新的法规制定是否能确保立法公开民主?能否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如何建立产权持有人有效的权利主张机制而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如何通过有效的立法遏制行政权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12月30日,新视角搜狐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之“终结强拆之痛”齐聚各方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剖析。以下是搜狐财经现场报道: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搜狐-李志岩/摄) |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闵行拆迁张龙其妨害公务案代理律师夏霖在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在征收条例里面引起纠纷最大或者群体性事件最严重的基本都是城郊土地,就是城郊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城市房屋征收条例”,是不包含农村集体这一块的。
“中国城镇化速度非常快,大量的土地、大量的纠纷是因为土地的增值。从我们代理的这些案子可以看出,城郊的土地,上海、北京或者其他的城镇,在城郊农民集体的土地,都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因此这里面的纠纷是很大的,至于具体到城市里面的房子,征收以后补偿是补偿房子造价或者装修,这是其他方面的损失,而不包含地价。”夏霖说。
夏霖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的升值空间是非常大的,上海从2001年到现在土地价格涨了五到六倍。“国务院现在的这个条例,尽管想修改,但仍然是回避了最大量的引起纠纷的内容。我代理的潘蓉、张龙其上海虹桥机场的案子,以及唐福珍自焚的案子,都是农村集体土地引发的纠纷。城镇在扩张,这一点上是没有被涵盖进去的,仍然在回避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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