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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重拳监管楼市 直指开发商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4日17:45
  中新网成都1月4日电(杨杰陈舫)记者4日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近日出台《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开发商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等行为予以严格监管,以此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近几个月来,成都楼市的“火爆”再一次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从2009年初的恢复性上涨到如今的快速上涨,商品房成交量和销售均价持续高烧,“无证预售”、“排号认购”、“捂盘惜售”、“信息虚假”、“哄抬房价”诸多违规现象有所抬头,开发企业采取多次少量预售等形式多样的“躲猫猫”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为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销售违规行为,成都市继2009年7月出台《成都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后,今年新年伊始即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2个文件,从开发企业预售方案的规范到网上签约系统的监管,双管齐下对该市的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

  据了解,《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对开发企业出现的“自留房源”、“少量多次”预售、“捂盘惜售”、“随意提价”售房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开发商想随意提价售房将受到制约。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哄抬房价,《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仅要严格执行预售方案中明确的销售价格,同时还要保证在售楼现场公示的房屋价格要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而如果开发企业确需要调整售房价格的,必须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新调整的价格对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和销售现场“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的内容进行变更。价格调整期间,其项目的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成都市房管局对2个文件的实施细则进行了权威解读:预售方案须经审核并在现场和网上同时公示,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自留房源在预售许可前明确,初始登记前不得上市交易;楼盘调价先申报新价公示前必须按原价销售;建立透明售房网,凡是可售房源,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拒售;设立网上投诉平台,开发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为确保相关举措取得实效,成都市房管部门将通过曝光、记入信用档案、关闭网签系统暂停销售等“处罚措施”,对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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