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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区试点 财政部重奖涉农贷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0年01月05日06:24

  8省区试点 财政部重奖涉农贷款

  每经实习记者 蔡颖 发自北京

  农村金融再添利好。2009年12月27日,财政正式下发文件,宣布将县域涉农贷款的增量奖励政策扩大试点范围,从5省区扩大到8省区,并要求试点省区做好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

  由于2009

年各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远远超出当时设定的增速15%的奖励线,业界预计,如果完全兑付承诺,财政部将拿出一笔不小的资金对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奖励。虽然财政吃紧,但对涉农贷款的促进作用不可小视。

  财政部真金白银鼓励涉农贷款

  财政资金奖励县域涉农贷款始于2009年4月,当时财政部下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在黑龙江、河南、湖南、新疆、云南等5省区开始试点。

  所谓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设立这样一个奖励的试点制度,财政可谓用心良苦。长期以来,县域金融呈现不断萎缩状态,农行等原先在农村金融中占据主力地位的金融机构出现了撤出农村地区的趋势,商业性机构也缺乏增加涉农贷款的动力。按照国际惯例,由于农村金融风险高、费用成本大,在坚持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一般是由财政资金对涉农贷款进行适当的补贴。当时很多专家呼吁,如果不对农村金融进行财政补贴,单凭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很难做到可持续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财政部出台了对涉农贷款增量进行奖励的政策。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还处于整体培育期,总体来讲对资金的需求状态为求大于供,现有的信贷资金对农村市场的满足率仍比较低,供求缺口较大,因此有必要引入财政资金补贴或者奖励的政策。”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

  财政资金奖励县域金融机构,并不是干扰或者取代金融资金的运作。财政部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则。涉农贷款发放工作遵循市场规律,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财政部门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业发展。

  同时,财政部还规定,奖励要与县域金融机构的不良率挂钩,县域金融机构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的同时,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不良贷款率,有效控制风险。

  按照规定,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贷款猛增 财政部能否兑奖?

  由于财政部的这项奖励制度深受金融机构欢迎,因此在2009年底,财政部宣布将试点政策由5省区扩大到8省区,继续加大奖励的范围。

  郭田勇认为,一直以来,农村经济仍然属于中央政府和国内发展关注的重点,奖励涉农贷款政策试点范围的增大是对更多信贷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引导。

  然而,财政部在出台这项政策时,可能没料到贷款增速如此之高。按照2009年初的设想,只要是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财政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但2009年贷款增速远远超过15%,按照央行的统计,截至2009年11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42.16万亿元,同比增长34.74%,而涉农贷款的增速很可能高于这个比例。这意味着财政将拿出大笔的资金来兑现当时的承诺。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透露,截至2009年9月末,中国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达到8.8万亿,比2008年初增加了2万亿,增长29.5%,比整个银行业贷款平均增幅高0.3个百分点。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比如,在东部地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分别为3:7,但地方政府由于经济刺激计划等原因,财政比较吃紧,是否完全兑现承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让享受奖励政策的金融机构略感不安的是,《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中央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中央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由于这项制度尚在试点,财政部要求参加试点工作的5省 (区)要对前期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对于这项制度的改进意见,郭田勇表示,在考核农村金融市场不良贷款率方面,不能简单地参照城市不良贷款率的考核标准。“农业产业属于弱质性产业,因此不良贷款率会比城市高,所以考核应当适当宽松,以便刺激资金顺利流通。”

  按照财政部的时间表,奖励的申报材料以及总结材料将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金融司。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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