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详解养老保险转移办理四环节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0年01月06日08:4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由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和转移资金等四个关键环节构成。
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了一个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目的是为了使全国所有地方的经办规则是一致的,做到“无障碍”“无缝隙”的对接。
他介绍,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
胡晓义说,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第二个环节就是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也就是说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就是流动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此外,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还表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胡晓义表示,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之外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而个人账户的钱永远属于参保人,不会有任何损失;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胡晓义还指出,退休人员可在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关系。
胡晓义介绍,退休人员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没有必要再把关系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我国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而退休之后参保人员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所以退休人员没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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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