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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房权被公德绑架的“政策性荒诞”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7日09:16
  有的时候不得不佩服一些管理部门的勇气,多么荒诞不经的管理办法都敢拿出来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出台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并从1月6日起开始公开征求居民意见。办法中有规定,保障房住户吐七次口香糖也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1月6日《广州日报》)

  这一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办法可谓赏罚分明,可惜的是太多的社会公德也被牵扯了进来。管理办法规定,轻微违规行为包括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如同吐口香糖7次将被收房一样,这些社会公德范畴内的规范与公民的住房保障权有啥关系?

  我们知道,公民的住房应该被社会保障,区别在于,一些人通过初次分配获得这种保障,而另一些人,如低收入群体,通过再次分配获得保障。低收入群体能够获得保障性住房,绝不是因为他们公德必须多么好,而仅仅是因为他们是这个社会的公民。

  公民应具有公德,这是不容置疑的,但公民的道德操守应是自觉的而不是被胁迫的和被强制的。在法治的框架下,通过再次分配获得住房保障的群体就要被强制遵守公德,甚至连吐个口香糖都像做贼似的,凭什么?仅仅是因为他们没能在初次分配中得到自己应得的保障?仅仅因为离谱的房价已经成为了可以随意绑架公民保障的砝码?

  较高收入者可以选择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而低收入者却要被胁迫,一杆社会公德的大旗鲜明的插在了贫富人群权利倒置的高地之上。低收入者在再次分配中理所应当拥有住房保障的优先权,可如今不但“优先权”不见痕迹,反要在他们获得保障之前弄上一轮社会公德的审判,他们要时刻对这一审判战战兢兢,这公平吗?正是因为公民面前的住房保障权过于稀缺,住房权才能被任何东西绑架,甚至是吐口香糖这样的小事。

  即便抛开这番逻辑的荒唐性,我们也该看到,事实上,这样的规定毫无操作性可言,试问,谁能跟在保障房住户的屁股后面监督他们是否遵守了这些规定?但是,我们不妨做个假设,如果因为所谓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得低头”,这一规定真的产生了效果,保障房住户真的遵守了这些规定。这个社会会呈现怎样的情景?

  低收入群体,因为有所忌惮成了这个社会上公德最好的一群人,而高收入群体,毫无忌惮,成了社会上没公德心的一群人。这样的结果简直是一种莫大的反讽。这样的规定除了将社会公德与财富对立起来还有什么作用呢?

  其实,即便不进行这样的归谬我们也能够清晰的看到关于这一切的逻辑,公民应获得住房保障,不管是通过初次分配还是通过再次分配,获得住房保障都不应支付任何附加的义务。而公德应该被整个社会尊重,不管这个人是住得是高楼大厦还是保障房。这本身就是不挨边的两码事。真要想规范保障性住房,还是看好权力的锁链是否结实吧。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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