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详解养老险新政
来源:
金融时报
2010年01月07日10: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月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对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退休人员没必要转移关系
有位已经退休的网友问,他不是北京人,但想和在北京工作的儿子一起居住,在北京养老。为什么他这样的情况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胡晓义说,我国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而退休之后参保人员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所以退休人员没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
胡晓义说,为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便,现在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
转移接续关系不影响个人待遇
胡晓义强调,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他表示,一个异地就业的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除了关系的延续之外,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而个人账户的钱永远属于参保人,不会有任何损失;另一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胡晓义说,单位缴费的跨地区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它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养老金的计算只和本人缴费金额、缴费年限相关,地区之间的转移量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他同时指出,由于大量的农民工是从中西部地区到沿海地区打工,沿海地区因为只转12%的单位缴费给中西部地区,那么将来中西部地区养老金负担就会比较沉重。为此,中央政府每年核拨大量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以补助。仅2009年,在将近1万亿元的养老保险支出中,中央财政补助了1300多亿元,绝大部分是补给中西部地区的。宏观上平衡资金有很多的渠道、途径和手段,但是目的就是一个,要保证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不受到损害。
不再办理退保是保护农民工权益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1月1日起施行后,将不再办理农民工退保。胡晓义解释说,退保实际上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种损害,而不退保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种保护。
他表示,过去几年以来,由于实行农民工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转移单位缴费,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办法,就产生了一种现象:每到两节期间,就有大量的农民工退保,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有数十万人退保。很多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最大损害,因为他们退的只能是个人缴的部分,而单位缴的部分所形成的权益实际上是损失掉了。
胡晓义介绍,现在政策规定,个人一共缴纳工资的20%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或工资基数的20%,其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有12%作为统筹基金,在转移的时候,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是要转的。
胡晓义说,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要解决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突破户籍界线。不管是因为两个城市之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因为城乡的户籍不同,都不因为这样的区别而影响到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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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