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正华报道记者从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获悉,截至2009年11月末,农发行林业贷款余额242.86亿元,支持企业(项目)817个。其中,发放贷款153.27亿元,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349家;发放贷款14.85亿元,支持林业小企业386家;发放贷款74.74亿元,支持林业基础设施和
林基地建设项目82个。
据了解,为改善林业企业的融资环境,农发行积极开展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截至2009年11月末,农发行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3.16亿元,其中,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10.9亿元,支持林业小企业贷款5.2亿元,支持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37.06亿元。
为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发行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贷款管理的意见》,指导各级行根据林业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新模式,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林权抵押的法律指导意见》,明确了林权抵押的范围和法律要求等。三是加强与林业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通知》,形成了林业部门推荐项目、农发行独立审贷、双方联合监管、共同扶植林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四是采取多种林业贷款担保方式。加强与林业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发挥担保公司在客户推荐、贷款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缓解部分林业企业融资担保难、信贷资金监管难等问题。
同时,农发行不断加强对林业贷款的管理。在信贷管理措施上,每个项目都指定专职客户经理进行管理,对大型项目专门成立金融服务小组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在信贷担保方式上,除有条件的项目办理林权抵押外,还采取了其他资产抵押和保证担保方式。在贷款期限上,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8年,最长不超过10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发放2-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贷款利率上,一般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利率不上浮,对个别大型公益性项目贷款利率适当下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