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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双限严防个人限售股股东逃税

来源:东南快报
2010年01月08日04:20
  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这是证券经营机构防止个人限售股东套现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紧急举措。

  据记者了解,个人转让限售股税收新政出台后,证券经营机构根据三部委的文件已经做好了相应技术准备,但由于时间较紧且缺乏限售股的原始成本数据,证券经营机构目前普遍采用推算金额下的预扣预缴制度。

  部分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个交易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会把个人限售股东减持数据传送给公司,公司根据交易情况及时冻结该股东账户内的资金。具体冻结金额采用推算法,即以存量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为基准,乘以登记公司传回来的减持数量,再乘以17%。

  如果限售股个人股东减持当天没有其他买入或者买入量不大,或者他的账户此前就有较多闲置资金,那当天清算后,证券经营机构预扣纳税款的操作就能完成。但如果该股东把当天减持限售股的资金全部买入了股票,而该账户此前也没有闲置资金,那当天清算后证券经营机构就无钱可扣缴了。为防止逃税,证券经营机构已采用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限制转托管的方式来确保对纳税账户的控制。

  因为如果不采取“双限”措施,限售股个人股东可以在减持后立即采取撤销指定交易或者转托管的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其他无扣缴义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使征税环节出现真空。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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