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推出独立调解法官制
记者从江苏海安县法院获悉,自今年1月7日起,该法院正式施行《海安县人民法院独立调解法官制度》,有望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突破,这在江苏全省尚属首次。独立调解法官制度是指赋予法官专门从事调解案件及协调与调解相关事务的职权,在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之前专门从事调解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的独立调解程序。在独立调解法官工作流程上,立案人员建议先行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再移交至调解中心,诉前调解期限为15天。期满未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后,可再行调解一次,期限不超过7天。当事人坚持起诉,可在立案后15天内由独立调解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移送审判庭审理。调解过程中,可委托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邀请其他专业人士参与调解。
(王继亮 王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