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路27号的临街商品楼
温县前国土局长郑军如今深陷舆论漩涡,他因利用死人名义开发房地产而备受关注,同时被指任职国家公务员期间开发房产不下9处。
曾经当过法院副院长、县长助理、国土局长的郑军,自2006年起开始出售温县黄河路27号的一栋临街商品楼。他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用的全部是“王秀琴”的印章和签名,而沁阳农民王秀琴早在2004年7月已因病去世。这也让温县前教育局局长王东武深陷其中,他是死者王秀琴的弟弟。
那么,前国土局长为何要以死人名义开发出售房地产?这其中又有什么鲜为人知的内情?本报记者奔赴温县展开调查。
咄咄怪事 死者销售商品房 温县黄河路27号位于体育馆对面,这里有一栋5层高的临街商品楼,一楼是9间门面房,楼上共有12户居民。近段时间,该楼居民“感觉相当晦气”,因为,名为“王秀琴号楼”的这栋楼,竟然是一栋“死人楼”。
消息最早是被《中国产经新闻》披露的。据该报报道,2009年5月23日,饭店经营者张合义,同前温县国土局局长、刚从温县人大法工委主任任上退居二线的郑军(身份证用名为郑小军)签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支付房款59万元,从郑军手中购得了一层9间门面房,后来双方在付款和交房方式上发生严重分歧,郑军又将这9间门面房中的三间转手卖给他人。
郑军和张合义签署的购房合同中,用的是王秀琴的签名和印章,纠纷发生后,担心受骗的张合义随即向温县警方报案。警方查明,户籍在沁阳市王召乡木楼村的农民王秀琴已于2004年7月因病去世,郑军系冒用死人的名义出售房产。
这一事件随即在温县引起轩然大波,更让居住在“王秀琴号楼”上的居民深感不安,大家开始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举报材料,要求严查郑军的欺诈行为并为该楼居民办理房产证。
居民回忆,早在2006年6月,“王秀琴号楼”已经开建并销售,房价从每平方米500多元上涨到700多元。他们买房子时,签合同和收款的都是郑军,但他们手里的合同并非正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集资建房协议”。多位居民称,当时郑军给他们的解释是,签“集资建房协议”可以不交税,所以房价才会如此便宜。另外,居民的交款凭证也不是正规发票,而是一张二联单的收据。
从居民提供的“集资建房协议”上可以看到,协议中的甲方,用的都是王秀琴的印章和签名。大家一致的说法是,签字和加盖印章的都是郑军。记者注意到,居民手中的房款收据上,会计一栏盖的是王秀琴的印章,收款人一栏中签的是一个“郑”字。
有意思的是,2006年7月,温县建委为该楼颁发了一个证号为5001400的“建筑规划许可证”,郑军在申请时将该楼命名为“王秀琴号楼”,而此时,王秀琴已死亡整整两年。
也正是这种原因,居民在购房之初就坚信,尽管该楼只有土地证和建筑规划许可证,“五证二书不全”,按理应该是非法建筑,但身为政府官员的郑军能够为大家办理房产证,“因为当时他承诺保证能办房产证,我们才敢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