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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布局:创新领唱2010 “主声部”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1月15日00:31
  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火速推进之时,1月13-14日,2010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创新俨然成为2010年资本市场的关键词和主基调。

  与往年不同的是,在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做工作报告前,相关领导先传达了国务院领导关于金融工作、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2010年我国资本市场将推出一系列重要的改革创新措施,市场监管和发展任务极为繁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议上表示。

  一位监管部门人士介绍,本次监管工作报告是历年来篇幅最长、内容最多的一次,几易其稿。“要做的事情比较多,都要写进去,但又不能记成流水账。”该人士说。

  按照尚福林的“布局”,今年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创新,将贯彻于基础性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期货市场体系建设等多方面。

  其中,与去年报告中只字未提相比,“国际板”首次明确列入日程表,报告中提出“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安排,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准备。”

  再如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将包括推进融资融券试点、继续发行体制改革、健全退市机制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将在本年完成“三层”架构,其中场外市场建设将与非上市公司监管有机结合,加快推进,;股指期货的推出是完善期货市场体系的重要步骤,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也颇多亮点,资产管理业务、代理境外期货业务均将试点。

  抓基础:改进发行及退市制度

  在尚福林的报告中,“稳妥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被列为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的第一项。

  证监会已正式宣布国务院原则批准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但截至目前,尚未确定试点券商及公布投资者准入门槛。据本报记者了解的最新进展是:证监会将于近期下发通知,明确券商申报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具体要求、申报材料等。

  尚福林的具体安排是,做好方案评审、资格审核,强化合规管理和做好现场检查,督促试点公司做好系统检测、风险提示和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完善业务规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融资融券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尚福林说。

  发行体制及退市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组成,在今年也将得以完善。

  按照此前确定的“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原则,证监会2009年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完善询价和申购机制,优化网上发行制度安排,重视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加强风险揭示,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但无论从主板还是创业板IPO情况看,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逐级走高,募集资金超出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今年的发行体制改革或将以此为着力点,存量发售等做法也将正式研究。尚对此提出,要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督,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将研究修订IPO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管理办法,优化发行条件和程序,提高市场融资效率,出台《保荐业务内控指引》,以督促保荐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

  年前尚福林两次在公开场合提到要完善退市制度,本次又被提及。

  “积极推进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创业板退市机制,落实现行退市制度,强化上市公司信息监管,防范和打击通过操纵利润等手段规避退市行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综合维稳工作机制,增强退市程序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尚说。

  此外,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也被列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内容。

  多层次市场:

  OTC、国际板有望破茧

  创业板在2009年的推出,使得证监会努力多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付诸实施,而今年,此体系中的场外市场将正式破茧。

  “加快场外市场建设,制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具体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尚福林一改往年的“积极研究”、“研究探索”等措辞,并提出了场外市场建设的具体步骤,如明确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管理体制框架,研究拟定场外市场建设总体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他首次把场外市场的建设与非上市公司的监管联系起来,明确提出要研究制订《非上市公司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制度。

  本报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该办法酝酿已达三年之久,并已成初稿,但对非上市公司的监管应该与哪个板块对接此前一直未能明确。目前在证监会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中,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此事,同时确定的信息是,场外市场也将由非公部监管。如此,则顺理成章。

  创业板各项制度也将继续完善。如将尽快出台创业板发行保荐工作指导性文件,以引导保荐机构推荐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从源头上保障创业板企业质量;完善创业板发行监管规则,研究制订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办法,完善发行审核标准,严格审核流程,提高发行审核效率,加强与主板的发行审核协调,防止监管套利,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积极扩大创业板市场规模。

  与此同时,尚福林明确提出要“统筹研究各层次市场间的转板制度”。

  此外,与多层次市场体系有关的一个板块,即“国际板”,推出的方向已基本明确。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该板块是否命名为“国际板”尚未最终确定,但推出的方向基本明确,“只是推出时间问题”。

  尚福林对此的表述是,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安排,加强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准备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发行上市交易结算持续监管等制度和配套规则。“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分工任务,做好研究论证分析评估制度设计,建立相应跨境监管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尚福林说。

  期货市场:

  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期货市场共成交21.6亿手,成交金额约130.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2%和81.5%。同时,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的43%,居全球第一。

  这一庞大的市场,和我国对大宗商品市场的影响力和定价权的强烈需求,使期货市场在今年或迎来“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的关键期”,而股指期货的推出拉开了期货市场大发展的序幕。

  目前证监会已批复中金所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但合约挂牌时间尚未确定。尚福林明确列示了期间具体工作。

  首先是发布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目前监管部门初步确定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门槛是,硬性指标方面,开户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参加过相关培训并通过测试,具有过期货交易经历等;综合评估指标方面则涉及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

  当然,此标准尚需证监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重新修订后正式发布。

  其次是明确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参与股指期货的政策规定,协商有关部门尽快推出商业银行从事存管结算业务的管理办法。

  根据部门协作机制,涉及相关机构或须请其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准入标准及要求。如基金、券商将由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协商后确定,而银行、保险等如何参与股指期货业务,则需与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商讨后出具具体的规则。

  最新消息显示,证监会正在与相关机构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正式确定后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同时,证券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中间介绍(IB)业务将受到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本报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券商IB业务资格或将重新审核,申请单位将由原先“券商总部”,改为“总部获批的基础上,再由下属各个营业部单独报批”,以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证券公司若想从事IB业务,需由总部向监管部门报批资格,通过后,拟开展此业务的营业部再单独上报监管部门,“成熟一家,开业认证一家”。

  对于前期曾进行过开业检查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各证监局也要根据新要求重新履行程序后,重新进行开业认证。

  此外,期货公司的业务创新也将成为2010年期货市场的一大亮点。具体包括:试点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研究开展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制订期货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相关办法,推动期货行业市场化整合,积极发展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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