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物业税对小产权房有利
来源:
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1月15日10:32
刚过去的2009年是房地产市场最为火爆的一年,在中央四万亿投资的带动下各地房价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跨越。当80后还在“奔三”的路上时,京城房价已经开始为2010的“奔四”发力。各城市房价在一年之内神奇地起死回生而且越跑越快引起了多方关注。去年底,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未来的住房政策是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具体解决方案有四点,分别是加大商品房供给;抑制投资性购房;完善土地市场秩序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除此之外也有专家学者指出应当把空转6年多的物业税真正转起来,一方面能够对囤房者实现“逼空”的效果,另一方面也能增加地方财政税收。更有乐观者根据深圳市政府的相关文件预测年内政府就会有实际的动作。这里抛开物业税实际征收中可能遇到的技术性问题,着重探讨一下物业税征收思路上可能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因为有着发达国家成熟的样本参考,操作方面不会构成实质的问题。
曾有专家指出征收物业税与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政策并不矛盾,言下之意便是即使日后起征物业税,土地出让金还是要缴纳的。目前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以每年百分之一的比率来计算物业税的话,在期满之时,即使不考虑金钱的时间成本,业主也要额外掏出房价70%作为税费。这对现有业主而言似乎有失公平,当初买房时谁曾料到今后会征收物业税呢?作为土地买卖过程中的甲乙方,如果政府可以事后在这个问题上随意修改法令貌似有违合约的精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小产权房反而有可能在这场变革之中脱颖而出。因为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长久以来小产权房的业主无法拿到证明合法身份的房产证。这次政府也不会因为开征物业税就对小产权房网开一面,予以扶正。既然没有政府认可的合法身份,那也就不用缴纳物业税,反而会省下很多开销,这点就像今天市场上大行其道的山寨手机,省去了入网认证费用之后凭借低廉的价格盘踞在低端市场。
物业税在美国已经是主要税种之一,其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及绿化,并提供处理垃圾等服务项目。虽然客观上起到抑制炒房的作用,但这不是根本目的。如果单纯为了抑制投机买房行为,利率的调整可能是更为可取的办法。特别是在城镇化率不足50%的我国,随着城市新移民的不断涌入,物业税的担子很可能会转嫁到租房者身上,这就违背了引入物业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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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吸收国内“纯购买力”,恰恰有利于抑制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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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