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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点钞费又有“新招”?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潘晟
2010年01月15日11:11

   大概是因为媒体时常曝光、百姓时常抱怨、投诉时常发生,近期,貌似客户质疑银行不合理收取零钞清点费的新闻有所减少。不过,近日不少媒体纷纷转载一则最新事例,竟又与银行收取点钞费相关。而且,这次银行“创新”手法,将收费理由与钞票的新旧扯上了干系。

  来

看看是怎么回事:在沪做批发生意的陈先生是某国有商业银行的“老户头”,日前,他去该行网点存款,共带去200张百元钞和500张五元钞旧票子,却被柜员告知,由于五元钞有“污损”,所以要向他收取8元手续费。陈先生当即质疑,表示自己每年已交给银行10元的账户管理费,缘何还要为“点钞”付费,如此岂不是被重复收费?但柜员称,银行规定旧票只要超过200张就收5元,每多100张还要加收1元。陈先生提出想看看书面规定,银行方面却表示客户没有查看的权利。

  读过新闻,觉得很诧异,原因有二:其一,相关银行“赚钱”“创新”意识之强,令人诧异。正如文首提及,近年来有关银行不合理收取零钞或残币清点费的事例,在各地屡屡发生,一直为百姓所诟病。可能鉴于此,该行才拍拍脑袋,想出了针对所谓有“污损”的钞票收取点钞费的新招。

  其二,相关银行违反金融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牛劲”之强,令人诧异。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同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所以,别说是半新的人民币,哪怕稍旧甚至更旧的人民币,银行都应为客户无偿兑换,况且陈先生还不是兑换,而是存款。现在,上述银行对相关法规置若罔闻,只向客户强调收取点钞费是其内部规定,根本与霸王条款无异。如果八卦一下,若换作是央行或银监会官员来此存款,且能举出相关法规驳斥点钞费收取“依据”,不知该行是否仍会坚定执行这项“内部规定”了?

  所以,希望相关银行还是好自为之,及早从“醉心”于商业行为的单一思维中抽身。虽然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大力加强中间业务收入无可置疑,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现有金融法规,且别把百姓都当傻子这不,陈先生把事情捅给了媒体。否则,为这点小钱影响社会形象,增加公众的不信任感,得不偿失,又有何益?

  民声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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